正大管理學院(泰國)跨校生活費與預算結構化參考
正大管理學院:本校當期生活費金額尚未核實;請分別確認住宿、伙食、交通、保險及簽證所需費用。以下母校資料僅作查詢線索,不能代替接待校當期費用說明。
- 本校當期生活費金額尚未核實;請分別確認住宿、伙食、交通、保險及簽證所需費用。
- 高師大列載參考:高師大在學註冊與學雜費規定(依《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則》第14條及《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學生出國期間須辦理本校註冊。(1)學士班學生:若外國學校免收學費,須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若外國學校收取學費,僅須繳交本校雜費;(2)碩、博士班學生:繳交本校學雜費基數。姊妹校待遇:依兩校學術交流協議及當期招生簡章辦理。 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學金與核銷義務(依《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審查要點》及《高雄師大出國學生注意事項》):(1)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之高師大在學生,赴國外非大陸及港澳之姊妹校交換 1 學期或 1 學年,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為全班前 50%、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具 2 年內有效外語檢定證明(達 CEFR B1 及接待校標準;在職專班生、僑生及外國生不得申請獎助);(2)評分比重:語言能力 40%+研修計畫 30%+在校成績 20%+其他輔助審查文件 10%;(3)撥款與核銷:交換 1 學期分兩期撥付(出國前簽妥行政契約書撥付 80%,返國並於計畫結束 14 天內上傳心得至教育部學海網站後撥付 20% 尾款;交換 1 學年分三期撥付),返國核銷機票須檢附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買受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統編:76014004)、登機證正本、電子機票及交換校正式成績單。
- 暨大列載參考:暨大在學註冊與合作姊妹校學費待遇:公費交換生於出國交換期間須在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辦理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本合作校待遇:公費交換生繳交暨大全額學雜費並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符合資格者可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及校內《選送優秀學生出國補助要點》機票、生活費與學費補助(雙聯學位生依雙聯協議繳費,獲海外學位證書後另得請領 10 萬元獎勵金)。 暨大四大出國獎助學金體系:(1)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選送優秀學生赴非大陸港澳之海外姊妹校交換,主要語言積分須達 8 分[CEFR B2]以上,每名約補助新臺幣 5萬–15萬元);(2)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學金(補助具低收、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之優秀學生出國交換機票與生活費);(3)校內《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選送優秀學生出國補助要點》(114.07.22 修正,歐美地區交換一學期最高新臺幣 50,000 元、一學年最高 100,000 元;亞洲及大洋洲地區交換一學期最高 35,000 元、一學年最高 70,000 元);(4)《辦理跨國雙聯學位制補助要點》(取得雙聯合作大學學位證書者核給新臺幣 100,000 元獎勵金)。
- 實踐列載參考:實踐大學在學學雜費規定與姊妹校待遇:依《實踐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大專校院進修作業要點》,日間學士班及碩士班(含延修生)每學期收取實踐全額學雜費(進修學士班以 25 學分計收)。本合作校待遇:互惠交換生於實踐大學繳交全額學雜費,免繳交姊妹校學費(若同時設有雙聯學制或訪問計畫則依該計畫規定繳交姊妹校學雜費)。 實踐四大出國獎助學金體系:(1)《實踐大學 1-8 參加境外姊妹校優秀學生交換計畫獎學金》(於第一梯次送件時同步申請);(2)《實踐大學赴大陸姊妹校優秀學生交換計畫獎助學金》(交換結束繳交心得報告書後核發);(3)教育部《學海飛颺》與《學海惜珠》獎學金(具中華民國國籍、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全班前 30%、操行 80 分以上、外語達標,補助新臺幣 5 萬至 30 萬元);(4)《實踐大學學生赴境外研修獎勵辦法》(每人最高獎助新臺幣 70,000 元,不得與學海系列兼領)。
來源依據:母校交換資料查詢入口(非生活費金額證據) · 查閱官方/公開原文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