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對象:不限學院(教育學院、人文藝術學院、理學院、體育學院、市政管理學院在學學生均得依姊妹校對應專業科系申請;不開放交換生修讀:Graduate School of Heal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Quantum Science and Technology、AI、Semiconductor Materials and Devices Engineering 及 Carbon Neutrality)(臺北市立大學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非當學期畢業)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休學生))|在校成績 GPA 須達 3.0/4.3;且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 80 分以上、無懲戒及性平/重大違法案件|TOEIC 800 或 TOEFL iBT 4.5(舊制 80)或 IELTS 6.5 或 CEFR B2(須符合《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或申請國家語言檢定標準)
學制:臺北市立大學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非當學期畢業)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休學生)
學院:不限學院(教育學院、人文藝術學院、理學院、體育學院、市政管理學院在學學生均得依姊妹校對應專業科系申請;不開放交換生修讀:Graduate School of Heal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Quantum Science and Technology、AI、Semiconductor Materials and Devices Engineering 及 Carbon Neutrality)
母校表列學院/系所參考(不等於接待校當期可選課程):臺北大學:依合作校規定;北市大:不限學院(教育學院、人文藝術學院、理學院、體育學院、市政管理學院在學學生均得依姊妹校對應專業科系申請;不開放交換生修讀:Graduate School of Heal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Quantum Science and Technology、AI、Semiconductor Materials and Devices Engineering 及 Carbon Neutrality)。
選課限制摘要:開放對象與學院:不限學院(教育學院、人文藝術學院、理學院、體育學院、市政管理學院在學學生均得依姊妹校對應專業科系申請;不開放交換生修讀:Graduate School of Heal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Quantum Science and Technology、AI、Semiconductor Materials and Devices Engineering 及 Carbon Neutrality)(臺北市立大學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非當學期畢業)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休學生))。依《臺北市立大學學生赴外研修甄選暨獎補助要點》、《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要點》及當期《赴外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簡章》規定:(1)申請人須為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士班(出國時須為大二以上)及碩博士班(非當學期畢業)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休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 80 分以上,且無申誡以上處分及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或重大違法行為(須簽署《赴外交換學生行為確認聲明書》);(2)甄選依 A 類(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排前 40%)、B 類(在學期間具專業學術著作、重要展演或全國/國際競賽獲獎)、C 類(其他符合外語門檻者)、D 類(同一學制第二次申請者)四類優先順序評選,書面審查占 40%、面試占 60%,志願表至多填報 5 所學校;(3)出國交換期間每學期至少應修習相當於本校 6 學分之課程(暑期至少 3 學分;歐洲 2 ECTS 折算本校 1 學分),累計採認學分上限為畢業應修總學分數之 1/4;(4)錄取學生返國後兩個月內須繳交 1,500–2,000 字研修心得報告及辦理學分抵免,並得依 8 級優先順序申請本校返國生活獎補助(亞洲地區最高 NT$15,000、非亞洲地區最高 NT$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