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口大學(日本)跨校生活費與預算結構化參考
山口大學:本校當期生活費金額尚未核實;請分別確認住宿、伙食、交通、保險及簽證所需費用。以下母校資料僅作查詢線索,不能代替接待校當期費用說明。
- 本校當期生活費金額尚未核實;請分別確認住宿、伙食、交通、保險及簽證所需費用。
- 逢甲列載參考:出國研修期間須於逢甲大學完成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以保留本校在學學籍;屬「學費互免(全免)」交換計畫者免繳姊妹校學費,屬「部分減免」或「自費研修/雙聯」者依兩校協議繳納姊妹校規定費用。 取得姊妹校入學許可後 2 週內須繳交保證金:獲獎助學金或學費互免交換生繳交新臺幣 10,000 元,自費交換生繳交新臺幣 5,000 元。返國後修課及格率達 1/2 以上、1 個月內繳交 2,000 字以上研習報告書,且學費互免/獲獎生完成每學期 50 小時志工服務(兩學期 100 小時)後無息退還。 境外最低修課學分規定:學士班非應屆畢業學生每學期至少修讀 12 學分、學士班應屆畢業學生至少 9 學分、碩博士班至少 3 學分(特殊情況經系/學程主任核可並報教務處備查者例外);獲教育部學海飛颺/惜珠獎學金者須修讀至少 4 學分與本科系相關之專業課程。
- 中興列載參考:出國交換期間須完成國立中興大學註冊程序並繳交全額學雜費以保留在學學籍,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惟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 UC Davis、聖地牙哥分校 UCSD、亞利桑那大學等標註「全自費 Fully self-funded」或「學分費計畫」之學校除外);往返機票、簽證、住宿、膳食及海外保險費由學生自理。 獎學金制度(每年 2–3 月與春季班交換同步開放線上申請):(1)教育部「學海飛颺」暨「國立中興大學選送學生赴海外研修獎學金」(歷年名次前 50% 或平均 80 分以上,校內經費亦涵蓋赴大陸及港澳地區);(2)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學金(補助具低收、中低收、特境、身障、弱勢助學金資格學生赴非中港澳地區);(3)國立中興大學「希望之橋」獎學金(校內經費補助經濟或文化不利優秀學生,含原住民、家庭突遭變故、低收/中低收/弱勢助學金等,前一學期平均 60 分以上,涵蓋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 境外修課與返國義務:每學期至少選修相當於興大 6 學分(修課時間 108 小時)之課程(獎學金受獎生須含至少 1 門與本系相關課程)。抵達接待校後須填寫抵達通知單;返國後 1 個月內須辦理學分抵免程序(不論是否採認學分皆須完成始得離校)、返國後 2 個月內(受獎生 2 週內)須繳交交換學生心得報告,且畢業前須參與國際處舉辦之分享活動至少 3 小時。
- 高師大列載參考:高師大在學註冊與學雜費規定(依《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則》第14條及《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學生出國期間須辦理本校註冊。(1)學士班學生:若外國學校免收學費,須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若外國學校收取學費,僅須繳交本校雜費;(2)碩、博士班學生:繳交本校學雜費基數。姊妹校待遇:依兩校學術交流協議及當期招生簡章辦理。 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學金與核銷義務(依《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審查要點》及《高雄師大出國學生注意事項》):(1)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之高師大在學生,赴國外非大陸及港澳之姊妹校交換 1 學期或 1 學年,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為全班前 50%、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具 2 年內有效外語檢定證明(達 CEFR B1 及接待校標準;在職專班生、僑生及外國生不得申請獎助);(2)評分比重:語言能力 40%+研修計畫 30%+在校成績 20%+其他輔助審查文件 10%;(3)撥款與核銷:交換 1 學期分兩期撥付(出國前簽妥行政契約書撥付 80%,返國並於計畫結束 14 天內上傳心得至教育部學海網站後撥付 20% 尾款;交換 1 學年分三期撥付),返國核銷機票須檢附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買受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統編:76014004)、登機證正本、電子機票及交換校正式成績單。
來源依據:母校交換資料查詢入口(非生活費金額證據) · 查閱官方/公開原文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