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門森大學(印尼)跨校生活費與預算結構化參考
諾門森大學:本校當期生活費金額尚未核實;請分別確認住宿、伙食、交通、保險及簽證所需費用。以下母校資料僅作查詢線索,不能代替接待校當期費用說明。
- 本校當期生活費金額尚未核實;請分別確認住宿、伙食、交通、保險及簽證所需費用。
- 輔大列載參考:交換期間須於輔大辦理在學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以保留學籍;接待姊妹校免收學費(標註「自費」之研修項目除外),學生自理食宿、機票、簽證與海外醫療/意外保險。 舊版母校頁面曾載錄取確認就讀時須繳交保證金 NT$10,000(大陸地區中語組原則免繳)及返國 1 個月內繳交 2,000 字心得與辦妥學分抵免後退還;116-1當期說明會簡報(file=1344)及申請表(file=1345)未重述此金額與程序,當期保證金金額、免繳資格與返國退費手續待正式通知確認。
- 東吳列載參考:參與東吳校級赴外交換研修計畫,研習期間須繳交東吳大學日間部全額學雜費以保留在學學籍,免繳協議學校學費;個人機票、簽證、書籍、生活、住宿及當地強制醫療保險/行政作業費由學生自理。 獲本校推薦者須於結果公告後規定期限內(約 1 週內)繳交「東吳大學學生赴協議學校交換研習確認書」(含家長簽名)及保證金 NT$5,000;完成交換返臺後 1 個月內繳交 1,500–2,000 字心得報告並完成學分抵免(或申請不抵免)程序後無息退還。
- 彰師大列載參考:彰師大在學註冊、公費/自費交換與雙聯學雜費規定:依《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交換學生甄選作業要點》及《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注意事項》規定,交換生於出國交換期間仍須於彰師大辦理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休學生、延畢生不得申請;惟已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學分、專為出國交換經核准延畢以 1 年為限者不在此限)。公費交換生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自費交換生及跨國雙聯學位生則須依兩校協議向接待校繳交學雜費。 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補助與返國義務(依《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1)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彰師大在學生,赴國外非大陸及港澳之大專校院修讀學分 1 學期或 1 學年,歷年學業總平均達 GPA 2.5 以上或全班排名前 50%(約 70 分以上),且具 2 年內有效外語檢定證明(英語系國家基準:TOEFL iBT 61 / IELTS 5.5[學術組]/ TOEIC 670[不採計校園考]/ GEPT 中高級);(2)學海惜珠另須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政府核定資格;(3)補助撥付與返國義務:出國前簽訂行政契約書先核發 80% 補助款,返國抵臺(桃園機場入境)後 14 日內須完成返國報到、繳交 2,500 字以內《交換心得報告》(含照片 5–6 張,Word 檔與 PDF 檔)及留學報告表,並須履行 8 小時返國經驗分享或國際處活動志工義務,始得請領 20% 尾款。
來源依據:母校交換資料查詢入口(非生活費金額證據) · 查閱官方/公開原文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