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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 → 中國大陸

青島大學 Qingdao University交換與研修資訊

此頁適用母校:實踐大學。不同母校或方案的規定可能不同,請逐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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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快速核對

母校與目的地

實踐大學 → 中國大陸

可申請學制(各方案可能不同)

實踐大學修業滿一學期以上之學士班、碩士班(含延修生)在籍學生(最快大一下學期申請、大二上學期赴姊妹校交換)

方案資料狀態

名單列載(請另確認本期受理時窗)

核對順序

先確認母校當期甄選,再核對合作校方案;

提名、錄取與名額確認是不同步驟。

國際事務處赴境外姊妹校【單學期交換】(單學期/學年交換學生計畫合作姊妹校)

資料狀態

名單列載(請另確認本期受理時窗)

狀態說明

實踐大學國際事務處公告合作姊妹校(國際事務處赴境外姊妹校【單學期交換】(單學期/學年交換學生計畫合作姊妹校));

2名(免繳姊妹校學費)。

母校受理時窗

受理中(依來源時窗)

名額與適用年度

來源適用學年度

115

來源申請梯次

115-2(2027春季出國兩梯次:09/01–10/08、10/28–11/13)&116-1赴境外交換暨雙聯甄選

當期名額確認狀態

來源已列載,仍需確認適用年度

來源列載名額(請連同狀態閱讀)

2名(免繳姊妹校學費)

申請資格與語言

可申請學院

限管理學院、商資學院、民生學院音樂系、食保系、家兒系、餐管系、設計學院媒傳系、文創學院應日、應英系、觀管系、休產系(依實踐大學與 青島大學 合作協議辦理)

可申請學制

實踐大學修業滿一學期以上之學士班、碩士班(含延修生)在籍學生(最快大一下學期申請、大二上學期赴姊妹校交換)

申請資格

開放對象:限管理學院、商資學院、民生學院音樂系、食保系、家兒系、餐管系、設計學院媒傳系、文創學院應日、應英系、觀管系、休產系(依實踐大學與 青島大學 合作協議辦理)(實踐大學修業滿一學期以上之學士班、碩士班(含延修生)在籍學生(最快大一下學期申請、大二上學期赴姊妹校交換))|歷年學業及操行平均成績75 分以上|須符合中國大陸姊妹校規定(免外語檢定,依校內初選資料考核表評分)

語言條件

須符合中國大陸姊妹校規定(免外語檢定,依校內初選資料考核表評分)

研修期間與申請期限

研修期間

一學期或一學年(雙聯學制為 1 至 2 年,含 3+1、3+1.5、2+2、3+1+1、3+2 或 1+1)

來源列載申請期限

115-2 第1梯次(含獎學金)2026/09/01–10/08 17:00、第2梯次(oia-exchange 系統收件中)2026/10/28–11/13 17:00;

116-1 秋季班每年 2–3 月分兩梯次收件

學期日期

春季學期(下學期):約 2 月中下旬至 6 月底;

秋季學期(上學期):約 9 月初至翌年 1 月中旬

學費與住宿

學費資訊

實踐大學在學學雜費規定與姊妹校待遇:依《實踐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大專校院進修作業要點》,日間學士班及碩士班(含延修生)每學期收取實踐全額學雜費(進修學士班以 25 學分計收)。

本合作校待遇:互惠交換生於實踐大學繳交全額學雜費,免繳交姊妹校學費(若同時設有雙聯學制或訪問計畫則依該計畫規定繳交姊妹校學雜費)。

實踐四大出國獎助學金體系:(1)《實踐大學 1-8 參加境外姊妹校優秀學生交換計畫獎學金》(於第一梯次送件時同步申請);

(2)《實踐大學赴大陸姊妹校優秀學生交換計畫獎助學金》(交換結束繳交心得報告書後核發);

(3)教育部《學海飛颺》與《學海惜珠》獎學金(具中華民國國籍、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全班前 30%、操行 80 分以上、外語達標,補助新臺幣 5 萬至 30 萬元);

(4)《實踐大學學生赴境外研修獎勵辦法》(每人最高獎助新臺幣 70,000 元,不得與學海系列兼領)。

住宿資訊

獲實踐大學國際事務處推薦提名後,可依 青島大學 指引申請校內外學生宿舍或國際學舍(互惠交換生於實踐大學繳交全額學雜費,免繳交姊妹校學費(若同時設有雙聯學制或訪問計畫則依該計畫規定繳交姊妹校學雜費))。

申請步驟、文件與課程限制

申請說明

步驟一(確認實踐在學學籍、歷年學業與操行 75 分門檻及 青島大學 語檢要求):確認符合《赴境外姊妹校交換暨雙聯學制計畫簡章》資格(歷年學業及操行平均成績75 分以上),並備妥兩年內有效且符合 青島大學 要求之語檢成績(須符合中國大陸姊妹校規定(免外語檢定,依校內初選資料考核表評分))。

步驟二(繳交申請費 NT$ 2,000、填報 oia-exchange 線上申請系統並送交紙本至臺北校區國際處或高雄校區秘書室):最多可填選 5 個志願;

至出納組繳交申請費新臺幣 2,000 元,於「實踐大學出國交換雙聯計畫申請系統(https://oia-exchange.vercel.app/)」完成線上申請與上傳,並將紙本(考核表、申請表、家長同意書、中英文成績單與排名、語檢證明、中英文自傳與讀書計畫、2 封推薦信、設計科系作品集數位檔)交至臺北校區國際事務處(B棟3樓)或高雄校區秘書室(C棟3樓)。

步驟三(通過校內初選考核評分、繳交《交換學生切結書》及《研修課程申請表》):校內初選依《資料考核表》(學業成績最高 25 分、操行最高 15 分、語言 CEFR B1–C2 最高 25 分、課外競賽獲獎最高 15 分,滿分 80 分)進行評比;

通過初選後須於期限內繳交《交換學生切結書》及經系所國際交流輔導教師與系主任核章之《研修課程申請表》。

步驟四(由國際事務處向 青島大學 Qingdao University 辦理官方提名、抵達 2 週內回傳 Learning Agreement,返國 2 週內交 2,000 字心得報告並於 2 個月內完成全科抵換):獲姊妹校入學許可後辦理簽證與宿位申請;

抵達姊妹校 2 週內回傳《Learning Agreement》;

返國後 2 週內繳交 2,000 字《交換生心得報告書》(含 4 張照片),並於 2 個月內填妥《研修課程抵換表》(大學部每學期至少 9 學分、碩士班至少 6 學分,所有修習科目皆須填入)。

課程限制

開放對象與學院:限管理學院、商資學院、民生學院音樂系、食保系、家兒系、餐管系、設計學院媒傳系、文創學院應日、應英系、觀管系、休產系(依實踐大學與 青島大學 合作協議辦理)(實踐大學修業滿一學期以上之學士班、碩士班(含延修生)在籍學生(最快大一下學期申請、大二上學期赴姊妹校交換))。

依《實踐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大專校院進修作業要點》、《實踐大學與境外大學校院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及《交換學生修讀課程學分與成績轉換參照表》規定:(1)於實踐修業滿一學期以上之在籍學生得申請單學期交換或訪問計畫(大一下即可申請大二出國;

延修生須經系主任及國際交流輔導教師同意;

雙聯學制學士班須滿五學期、2+2 滿三學期、1+1 碩士滿一學期);

(2)在學期間出國交換須維持實踐在學學籍:日間學士班及碩士班(含延修生)每學期繳交實踐全額學雜費,進修學士班每學期以 25 學分計收學分費;

(3)出國交換修習學分轉換回實踐後,大學部每學期不得少於 9 學分、碩士班不得少於 6 學分;

抵達姊妹校 2 週內須回傳《Learning Agreement》;

學分換算比例:美/日/韓/陸/泰/越/印尼/新加坡 1:1、歐洲 ECTS 1.5 學分 = 實踐 1 學分(ECTS ÷ 1.5)、英國 5 Credits = 實踐 1 學分、澳洲 4 Credits = 實踐 1 學分、倫敦藝術大學與巴黎藝術學院 1:1;

(4)返國後 2 週內須繳交 2,000 字《交換生心得報告書》(含至少 4 張 5cm×7cm 照片),並於返國後 2 個月內填妥《研修課程抵換表》(所有於姊妹校修習科目皆須填入並列入總平均,無權選擇性抵換)。

母校合作校/名額資料來源 · 合作校官方網站

歷史/參考資料(非本期已確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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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學期/學年交換學生計畫合作姊妹校

延伸比較與申請準備

實踐其他同國家合作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