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 紐西蘭
紐西蘭國際太平洋大學 IPU New Zealand交換與研修資訊
此頁適用母校:臺北城市科技大學。不同母校或方案的規定可能不同,請逐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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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校與目的地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 紐西蘭
- 可申請學制(各方案可能不同)
四技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五專部三年級/四年級以上及碩士班在學學生(無論主修英文或日文學生皆可申請)
- 方案資料狀態
名單列載(請另確認本期受理時窗)
- 核對順序
先確認母校當期甄選,再核對合作校方案;
提名、錄取與名額確認是不同步驟。
國際事務處暨商管學院(應用外語系)台紐日三方交換留學及跨國雙聯學制計畫
- 資料狀態
名單列載(請另確認本期受理時窗)
- 狀態說明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暨商管/民生/工程學院公告合作姊妹校(國際事務處暨商管學院(應用外語系)台紐日三方交換留學及跨國雙聯學制計畫);
每學年 2–5 名(自 2017 年起每年穩定選派交換留學生,2026 年正式擴展簽署校級與系級雙聯學制)。
- 母校受理時窗
受理中(依來源時窗)
名額與適用年度
- 來源適用學年度
115
- 來源申請梯次
115–116學年度海外姊妹校交換留學暨跨國雙聯學位甄選(國際事務處常態開放申請)
- 當期名額確認狀態
來源已列載,仍需確認適用年度
- 來源列載名額(請連同狀態閱讀)
每學年 2–5 名(自 2017 年起每年穩定選派交換留學生,2026 年正式擴展簽署校級與系級雙聯學制)
申請資格與語言
- 可申請學院
商管學院、民生學院、工程學院(全校各院系所開放申請;
商管學院應用外語系、企業管理系、行銷與流通管理系與 IPU New Zealand 當代國際研究系 BCI 重點雙聯合作)
- 可申請學制
四技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五專部三年級/四年級以上及碩士班在學學生(無論主修英文或日文學生皆可申請)
- 申請資格
開放對象:商管學院、民生學院、工程學院(全校各院系所開放申請;
商管學院應用外語系、企業管理系、行銷與流通管理系與 IPU New Zealand 當代國際研究系 BCI 重點雙聯合作)(四技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五專部三年級/四年級以上及碩士班在學學生(無論主修英文或日文學生皆可申請))|前一學年學業平均總成績達 60 分(含)以上,且操行平均總成績達 75 分(含)以上、無小過以上處分紀錄|英語能力達 IELTS 5.5–6.0 / TOEFL iBT 61 / TOEIC 550(含)以上,或日語能力達 JLPT N2 / N3 以上(由日本創志學園創立,提供英語、日語及跨文化國際研究雙軌課程)
- 語言條件
英語能力達 IELTS 5.5–6.0 / TOEFL iBT 61 / TOEIC 550(含)以上,或日語能力達 JLPT N2 / N3 以上(由日本創志學園創立,提供英語、日語及跨文化國際研究雙軌課程)
研修期間與申請期限
- 研修期間
交換留學:1 學期或 1 學年(每年 4 月或 8 月入學)|雙聯學位:2 學年(台紐雙學士學位,校級暨應用外語系與當代國際研究系系級雙聯)
- 來源列載申請期限
秋季班(9月/10月出國交換或雙聯):每年 3 月中下旬(2027/03/31 17:00)校內截止收件|春季班(3月/4月出國交換或雙聯):每年 10 月中下旬(2026/10/30 17:00)校內截止收件|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校內甄選:每年 2 月下旬至 3 月中旬截止
- 學期日期
第一學期(Autumn Intake):約 4 月至 7 月;
第二學期(Spring Intake):約 8 月至 12 月
學費與住宿
- 學費資訊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出國研修在學註冊與學雜費規定(依《學生出國研修辦法》及《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出國交換或修讀雙聯學位期間須保留本校學籍並依規定辦理註冊;
本合作校待遇:交換留學期間於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辦理在學註冊並享姊妹校學費優惠;
修讀雙聯學制依兩校雙聯協議享有獎學金與學雜費減免,並可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出國研修補助(NT$ 50,000–300,000)。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三大出國留學與海外實習獎補助體系:(1)國際事務處《教育部獎助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學海飛颺、學海惜珠校內甄選辦法》(108年1月21日修訂):選送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學滿一學期以上優秀生(學海飛颺)或持地方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學生(學海惜珠)赴國外研修 1 學期至 1 學年,每名補助新臺幣 50,000 元至 300,000 元(學校配合款不少於教育部補助款 20%);
(2)研究發展處《教育部獎助大專校院國外專業實習計畫—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校內甄選辦法》(115年1月5日修訂):補助赴日本、澳洲、新加坡、美國、歐洲等海外企業與星級飯店專業實習機票與生活費;
(3)高教深耕計畫國際移動力補助與各院系海外研習/語言檢定獎助。
- 住宿資訊
獲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推薦錄取後,可依 紐西蘭國際太平洋大學 國際處指引申請校內外學生宿舍或國際學舍(學費與住宿待遇:交換留學期間於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辦理在學註冊並享姊妹校學費優惠;
修讀雙聯學制依兩校雙聯協議享有獎學金與學雜費減免,並可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出國研修補助(NT$ 50,000–300,000)。
)
申請步驟、文件與課程限制
- 申請說明
步驟一(確認城市科大在學年級、學業 60 分/操行 75 分門檻與 紐西蘭國際太平洋大學 語檢要求):確認符合《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學生出國研修辦法》第 2 條規定(就讀本校滿一學年以上、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無小過以上處分紀錄,前一學年學業平均達 60 分以上且操行平均達 75 分以上),並備妥符合 紐西蘭國際太平洋大學 規定之外語能力證明(英語能力達 IELTS 5.5–6.0 / TOEFL iBT 61 / TOEIC 550(含)以上,或日語能力達 JLPT N2 / N3 以上(由日本創志學園創立,提供英語、日語及跨文化國際研究雙軌課程))。
步驟二(備妥《海外研習制式履歷表》與 7 項應備文件經導師及系所主任簽章):依《學生出國研修辦法》第 3 條備齊(1)本校海外研習制式履歷表(須經導師及系所主任簽章)、(2)申請表暨海外研修計畫書、(3)本校規定格式之推薦信 1 封(導師推薦函用信封密封)、(4)歷年成績單、(5)外國語言能力證明影本、(6)家長同意書(具結書)、(7)身分證與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證件黏貼表),於公告期限前送交國際事務處(國際交流中心)。
步驟三(參加國際事務處面試甄選、公告隔天報到並於 1 週內繳交錄取確認書):由國際事務處遴聘甄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與面試甄選並排定錄取順位(《學生出國研修辦法》第 5 條);
錄取赴 紐西蘭國際太平洋大學 IPU New Zealand 之學生須於公告隔天至國際事務處報到,並於 1 週內繳交《錄取確認書》(逾期未繳視同棄權,由備取生依序遞補),同時可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步驟四(向姊妹校遞交入學與宿位申請、辦理簽證,返國後開學 1 週內辦理學分抵免與 2 週內上傳學海報告):經國際事務處向姊妹校提名後完成入學申請、在留資格(COE / I-20 / CAS / 入學許可)與學生簽證;
海外研習一學期上課總學分不得少於 10 學分,返國後於當學期開學 1 週內依《辦理學生抵免科目學分及抵免後修課處理要點》申請學分抵免,獲學海補助者須於返國 2 週內上傳心得報告至教育部計畫資訊網。
- 課程限制
開放對象與學院:商管學院、民生學院、工程學院(全校各院系所開放申請;
商管學院應用外語系、企業管理系、行銷與流通管理系與 IPU New Zealand 當代國際研究系 BCI 重點雙聯合作)(四技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五專部三年級/四年級以上及碩士班在學學生(無論主修英文或日文學生皆可申請))。
依《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學生出國研修辦法》(106年6月19日修訂)及《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105年9月14日教育部備查)規定:(1)申請資格為就讀本校滿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境外碩士專班;
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惜珠/築夢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本校滿一學期以上,不含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且須為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
(2)學業與操行門檻(《學生出國研修辦法》第 2 條第 4 款):在校期間無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且前一學年之學業平均總成績應達 60 分以上、操行平均總成績應達 75 分以上;
(3)錄取確認與返國學分抵免(《學生出國研修辦法》第 5–7 條及《學生海外實習及研習輔導要點》):錄取學生須於公告隔天至國際交流中心(國際事務處)報到並於一週內繳交錄取確認書;
海外研習一學期上課總學分不得少於 10 學分,返國後於當學期開學一週內檢附國外成績單正本及修業證明申請學分抵免;
(4)跨國雙聯學制(《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第 5–7 條):學士班累計在兩校修業時間至少滿 32 個月(如 2+2 雙學士)、碩士班至少滿 12 個月,且在兩校當地修習學分數累計須各達獲頒學位所需總學分數之 1/3 以上。
歷史/參考資料(非本期已確認條件)
- school_sn
- 13
- group
- 紐西蘭交換留學暨雙聯學位姊妹校
- experience_report_count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