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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義大利

羅馬智慧大學 Sapienza University of Rome交換與研修資訊

此頁適用母校: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不同母校或方案的規定可能不同,請逐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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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快速核對

母校與目的地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義大利

可申請學制(各方案可能不同)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二年級以上(不含在職專班)及碩、博士班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方案資料狀態

名單列載(請另確認本期受理時窗)

核對順序

先確認母校當期甄選,再核對合作校方案;

提名、錄取與名額確認是不同步驟。

國際事務處【116/115學年度赴外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計畫】(國際事務處校級締約姊妹校)

資料狀態

名單列載(請另確認本期受理時窗)

狀態說明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際事務處公告合作姊妹校(國際事務處【116/115學年度赴外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計畫】(國際事務處校級締約姊妹校));

名額:每學期 2 名(校級姊妹校,每學期開放 2 名,涵蓋新媒體藝術、藝術史、音樂、音樂學、戲劇、舞蹈、建築與文化資產、文學及人文領域;

須具備義大利文 B2 或英文 B2 檢定。

)。

母校受理時窗

受理中(依來源時窗)

名額與適用年度

來源適用學年度

116

來源申請梯次

116學年度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02/23學院薦送截止)

當期名額確認狀態

來源已列載,仍需確認適用年度

來源列載名額(請連同狀態閱讀)

每學期 2 名

申請資格與語言

可申請學院

電影與新媒體學院、美術學院、音樂學院、戲劇學院、舞蹈學院、文化資源學院、人文學院(開放領域:新媒體藝術、藝術史、音樂、音樂學、戲劇、舞蹈、建築與文化資產、文學、人文)

可申請學制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二年級以上(不含在職專班)及碩、博士班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申請資格

開放對象:電影與新媒體學院、美術學院、音樂學院、戲劇學院、舞蹈學院、文化資源學院、人文學院(開放領域:新媒體藝術、藝術史、音樂、音樂學、戲劇、舞蹈、建築與文化資產、文學、人文)(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二年級以上(不含在職專班)及碩、博士班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需經所屬系所初審及學院複審推薦(檢附歷年中英文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百分比、出國研習計畫書、英文推薦函2封以上及作品集/展演影音紀錄),再由國際交流事務委員會複審核定|須具備義大利文檢定 B2 或英文檢定 CEFR B2 等級以上有效證明

語言條件

須具備義大利文檢定 B2 或英文檢定 CEFR B2 等級以上有效證明

研修期間與申請期限

研修期間

一學期或一學年(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原則;

每位學生每梯次甄選至多可填報 2 間交換學校志願;

另設 Shared Campus 校園共享專案跨國課程與 UMAP 亞太大學交流會 Program A/B/C 交換)

來源列載申請期限

116學年度(2027/2028)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簡章於 2026/09/29 公告,申請人須先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經系所初審與學院複審後,由各學院於 2027/02/23(二)17:00 前將《學院推薦交換學生資料表》及全套申請文件彙整送達國際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 4 樓),再由國際交流事務委員會複審核定推薦名單(每位學生每梯次甄選至多可填報 2 間交換學校志願)

學期日期

春季班(第2學期):每年 1–2 月起至 6–7 月止(預計);

秋季班(第1學期):每年 8–9 月起至翌年 1–2 月止(預計)

學費與住宿

學費資訊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雜費規定與姊妹校待遇:依《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選送學生出國進修與交流甄選辦法》及《選送學生赴外交換行政契約書》,交換期間學生仍須於本校完成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含使用及代辦費用;

延修生亦須繳交全額學雜費;

碩、博士生最低應修 6 學分並繳納最低 6 學分之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

本合作校待遇:交換期間須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完成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含使用及代辦費用;

延修生亦須繳交全額學雜費;

碩、博士生最低應修 6 學分並繳納最低 6 學分之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住宿、生活、簽證、保險與往返機票費自理)。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四大出國研修與創作獎助體系:(1)教育部《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獎學金(依《學海飛颺暨學海惜珠補助甄選作業流程》,由各學院推薦每院至多 5 名並排序,經國際交流事務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核定補助);

(2)教育部《學海惜珠》勵學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獎學金(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專案補助來回機票與國外生活費);

(3)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海外專業藝術與文化機構實習計畫;

(4)《Shared Campus 校園共享專案》跨文化合作課程(Transcultural Collaboration)、批判生態學(Critical Ecologies)及暑期學校(Summer Schools)定額機票與住宿獎助(與蘇黎世藝術大學 ZHdK、倫敦藝術大學 UAL、東京藝術大學、京都藝術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新加坡拉薩爾藝術學院合作)。

住宿資訊

獲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際事務處推薦提名後,可依 羅馬智慧大學 指引申請校內外學生宿舍或自行安排住宿(交換期間須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完成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含使用及代辦費用;

延修生亦須繳交全額學雜費;

碩、博士生最低應修 6 學分並繳納最低 6 學分之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住宿、生活、簽證、保險與往返機票費自理))。

申請步驟、文件與課程限制

申請說明

步驟一(確認北藝大在學年級、志願上限 2 校與 羅馬智慧大學 語言及作品集要求):確認符合《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選送學生出國進修與交流甄選辦法》資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二年級以上(不含在職專班)及碩、博士班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備妥有效語言能力證明(須具備義大利文檢定 B2 或英文檢定 CEFR B2 等級以上有效證明)與個人藝術創作作品集或展演影音紀錄。

步驟二(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經系所初審與學院複審於 2027/02/23 前薦送國際事務處):備妥(1)交換學生申請表(中、英文各乙份)、(2)歷年中文及英文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百分比)、(3)語言能力證明、(4)中文及外文出國研習計畫書、(5)英文推薦函 2 封以上、(6)個人作品集或展演影音紀錄,送交系所初審及學院複審,由學院於 2027/02/23 前彙整送達國際事務處。

步驟三(國際交流事務委員會複審核定推薦名單暨簽署《選送學生赴外交換行政契約書》):由國際交流事務委員會複審通過後公告錄取名單;

錄取生須於出國前至少 2 個月(或收到姊妹校入學許可後 1 個月內)偕同連帶保證人完成《選送學生赴外交換行政契約書》簽署。

步驟四(由國際事務處向 羅馬智慧大學 Sapienza University of Rome 提名、海外聯絡通報與返國 2 週內繳交心得報告及 2 個月內辦理學分抵免):抵達姊妹校 2 週內須回傳《赴外交換生海外聯絡資訊通報表》,並於北藝大開學第 5 週前於藝務系統填送《選課通報表》;

返國後 2 週內向國際事務處報到並繳交 1,000 字以內出國交換報告(含照片 4 張以上),修課結束後 2 個月內提出《赴外交換生學分抵免申請書》。

課程限制

開放對象與領域:電影與新媒體學院、美術學院、音樂學院、戲劇學院、舞蹈學院、文化資源學院、人文學院(開放領域:新媒體藝術、藝術史、音樂、音樂學、戲劇、舞蹈、建築與文化資產、文學、人文)(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二年級以上(不含在職專班)及碩、博士班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依《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選送學生出國進修與交流甄選辦法》及《選送學生赴外交換行政契約書》規定:(1)學士班二年級以上(不含在職專班)及碩、博士班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得申請(法國巴黎國立高等美術學院僅限大三學生申請且延修生不得申請;

香港浸會大學僅限大學部學生);

(2)自 115 學年度起每位學生每梯次甄選至多可填報 2 間交換學校志願,採「系所初審 → 學院複審 → 國際交流事務委員會複審核定」三級審查;

(3)出國交換期間須繳交北藝大全額學雜費(延修生亦同;

碩博士生最低應修 6 學分並繳納最低 6 學分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出國前至少 2 個月(或收到入學許可後 1 個月內)須與連帶保證人簽署《選送學生赴外交換行政契約書》;

(4)抵達姊妹校 2 週內須回傳《赴外交換生海外聯絡資訊通報表》,返國後 2 週內須向國際事務處報到並繳交 1,000 字以內出國交換報告(含照片 4 張以上),修課結束後 2 個月內辦理學分抵免。

母校合作校/名額資料來源 · 合作校官方網站

歷史/參考資料(非本期已確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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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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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校級締約姊妹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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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比較與申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