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 新加坡
南洋藝術學院 Nanyang Academy of Fine Arts交換與研修資訊
此頁適用母校: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不同母校或方案的規定可能不同,請逐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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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校與目的地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 新加坡
- 可申請學制(各方案可能不同)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日間學制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七年一貫制學士班五年級以上,以及就讀一學期以上之碩、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含碩士班在職專班;
轉學生須曾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並持有成績單)
- 方案資料狀態
歷史/參考資料
- 核對順序
先確認母校當期甄選,再核對合作校方案;
提名、錄取與名額確認是不同步驟。
國際事務處正式締約國際姊妹校
- 資料狀態
歷史/參考資料
- 狀態說明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國際事務處公告合作姊妹校(國際事務處正式締約國際姊妹校);
依國際事務處當期公告名額辦理。
- 母校受理時窗
已截止
名額與適用年度
- 來源適用學年度
115
- 來源申請梯次
國際事務處正式締約姊妹校(當期開放名額依國際處最新公告為準)
- 當期名額確認狀態
參考名額
- 來源列載名額(請連同狀態閱讀)
依國際事務處當期公告名額辦理
申請資格與語言
- 可申請學院
音樂學院、視覺藝術學院、音像藝術學院、文博學院、跨域創生學院
- 可申請學制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日間學制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七年一貫制學士班五年級以上,以及就讀一學期以上之碩、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含碩士班在職專班;
轉學生須曾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並持有成績單)
- 申請資格
開放對象:音樂學院、視覺藝術學院、音像藝術學院、文博學院、跨域創生學院(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日間學制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七年一貫制學士班五年級以上,以及就讀一學期以上之碩、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含碩士班在職專班;
轉學生須曾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並持有成績單))|系所書面初審(歷年成績單及讀書計畫 30%+專業作品及成就表現 20%)得分須達 40 分(滿分 50 分)以上,校內口試複審總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
倘同時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惜珠/築夢獎助,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 80 分以上|英語 TOEFL iBT 79 / IELTS 6.0 以上
- 語言條件
英語 TOEFL iBT 79 / IELTS 6.0 以上
研修期間與申請期限
- 研修期間
一學期或一學年
- 來源列載申請期限
第一梯次(秋季班出國交換/雙聯):每年 2 月下旬(2027/02/26 17:00)前送系所書面初審、3 月上旬(2027/03/06)送國際事務處複審|第二梯次(春季班出國交換/雙聯):每年 9 月上旬(2026/09/09 17:00)前送系所書面初審、9 月中旬(2026/09/15)送國際事務處複審|赴境外研修雙聯學位獎助學金:每年 9 月 30 日前向系所提出初審
- 學期日期
第一學期(秋季班):約 8 月中旬至 12 月初;
第二學期(春季班):約 1 月中旬至 5 月中旬
學費與住宿
- 學費資訊
臺南藝術大學出國交換註冊與學雜費規定(依《交換生計畫實施要點》及《只需繳交本校註冊費及學雜費即可前往交換的姊妹校》公告):出國交換期間仍須辦理本校註冊手續並繳交本校註冊費及學雜費,即享免繳互惠姊妹校學費優惠。
本合作校待遇:依兩校最新學術交流協議辦理。
臺南藝術大學三大出國交換、雙聯學位與海外實習獎補助體系:(1)國際事務處《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115年甄選簡章規定申請人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 80 分以上,校內審查含系所初審 50%+國際處口試複審 50%,複審總分達 80 分以上為原則;
補助經濟艙來回機票及國外學費、生活費,每年 2 月下旬及 9 月上旬與交換生甄選同步收件);
(2)國際事務處《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赴境外研修雙聯學位獎助學金設置要點》(獎助赴韓國誠信女子大學、韓國傳統文化大學、印尼國立日惹印尼藝術大學、安巴魯莫觀光學院等雙聯合作校修讀雙聯學位之本國籍在學學生,每人每年獎助上限新臺幣 20 萬元,分兩期核撥[出國就讀註冊後核撥 50%、取得雙聯學位並完成學分抵免後核撥 50%],每年 9 月底截止申請);
(3)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高等教育學生實習計畫實施要點》(補助學生赴海外博物館、修復中心及文化藝術機構實習之機票與生活費)。
- 住宿資訊
獲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國際事務處推薦錄取後,可依 南洋藝術學院 國際處指引申請校內外學生宿舍或國際學舍(學費與住宿待遇:依兩校最新學術交流協議辦理)
申請步驟、文件與課程限制
- 申請說明
步驟一(確認南藝大在學年級資格、外語能力對照表標準與 南洋藝術學院 院系所限制):確認符合《115年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交換生計畫實施要點》身分(日間學制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七年一貫制五年級以上,或就讀滿一學期以上之碩博士班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
轉學生須於本校就讀滿一學期並有成績單),並檢視 南洋藝術學院 開放學院(音樂學院、視覺藝術學院、音像藝術學院、文博學院、跨域創生學院)與語檢要求(英語 TOEFL iBT 79 / IELTS 6.0 以上)。
步驟二(備齊申請表、作品集與 6 項書面資料於期限前送交系所辦理初審):於第一梯次每年 2 月 26 日前(或第二梯次每年 9 月 9 日前)填妥《交換生計畫申請表》(含師長推薦意見與家長簽章同意),檢附(1)中/英文歷年成績單(須含交換前最後一學期成績)、(2)中/英文自傳及讀書計畫、(3)外國語文能力證明或選修外語學分證明、(4)師長推薦函、(5)專業作品集及獲獎/展演成就表現資料、(6)研究生另附大學畢業證書中英文影本(申請雙聯學位者另附《雙聯學制計畫意向書》與《雙聯學位生出國進修申請表》),送所屬系所召開系所會議進行書面初審(滿分 50 分,須達 40 分以上始得送國際處複審)。
步驟三(由系所將初審評分表與申請件送國際事務處,參加校內口試複審並同步申請學海/雙聯獎助):系所於 3 月 6 日(或 9 月 15 日)前將初審達 40 分以上之申請件與《系所初審評分表》送達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分機 1901);
參加由國際事務處處長召集教務長、學務長及各學院院長組成之校內口試複審(占 50%:面試 30%+語言能力[含以交換國授課語言 1–2 分鐘自我介紹]20%),總成績達 80 分以上擇優錄取推薦赴 南洋藝術學院 Nanyang Academy of Fine Arts。
學業總平均達 80 分以上者可同步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修讀雙聯學位者可於 9 月底前申請《赴境外研修雙聯學位獎助學金》(每年上限 20 萬元)。
步驟四(經國際事務處向姊妹校官方提名、完成南藝大註冊與簽證保險,返國後兩週內繳交心得報告與辦理學分抵免):獲選學生須於公告期限內繳交《錄取確認書》與《家長同意書》,由國際處向接待校辦理提名(Nomination)並遞交姊妹校入學申請與作品集;
出國期間完成南藝大註冊繳費,返國後兩週(14 日)內繳交 2,000 字《交換生心得報告》及照片 4 張,並持國外成績單向系所與教務處辦理學分抵免。
- 課程限制
開放對象與對應學院系所:音樂學院、視覺藝術學院、音像藝術學院、文博學院、跨域創生學院(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日間學制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七年一貫制學士班五年級以上,以及就讀一學期以上之碩、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含碩士班在職專班;
轉學生須曾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並持有成績單))。
依《115年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交換生計畫實施要點》、《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與境外大學校院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114年5月26日修正)及《國際交流獎補助計畫校內審查辦法》規定:(1)申請資格為本校日間學制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七年一貫制學士班五年級以上,以及就讀一學期以上之碩、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含碩士班在職專班;
轉學生須曾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並持有成績單);
(2)兩階段甄選與錄取標準:「第一階段系所書面初審(占總成績 50%:歷年成績單及讀書計畫 30%+專業作品及成就表現 20%)」須經系所會議通過且得分達 40 分(滿分 50 分)以上,始得送件至國際處參加「第二階段校內口試複審(占總成績 50%:面試 30%+語言能力[含以交換國授課語言 1–2 分鐘自我介紹]20%)」,交換生錄取標準以總成績達 80 分為原則;
(3)出國修課與返國義務:交換期間仍須於南藝大辦理註冊手續並繳交全額學雜費,每學期至少修習相當於本校 6 學分(大學部)或 1 門專業科目(研究所)之課程;
返國後兩週(14 日)內須繳交約 2,000 字《交換生心得報告》電子檔及高解析度照片 4 張,並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學分採認;
(4)境外雙聯學制規定:於兩校修業時間學士班累計至少滿 32 個月(在南藝大修業至少 2 學年)、碩士班至少滿 12 個月(在兩校各修業至少 1 學期)、博士班至少滿 24 個月(在兩校各修業至少 2 學期),於兩校修習學分數各須達畢業應修總學分數 1/3 以上。
歷史/參考資料(非本期已確認條件)
- school_sn
- 39
- group
- 國際事務處正式締約國際姊妹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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