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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 → 中國大陸

中國傳媒大學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交換與研修資訊

此頁適用母校:靜宜大學。不同母校或方案的規定可能不同,請逐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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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快速核對

母校與目的地

靜宜大學 → 中國大陸

可申請學制(各方案可能不同)

靜宜大學大學部大二(含)以上、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大一新生可於大一下申請、大二上出國研修;

延畢生得申請互惠交換學生)

方案資料狀態

歷史/參考資料

核對順序

先確認母校當期甄選,再核對合作校方案;

提名、錄取與名額確認是不同步驟。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正式締約合作姊妹校(免學費交換 Exchange Program)

資料狀態

歷史/參考資料

狀態說明

靜宜大學國際暨兩岸事務處(411遊留學中心)公告合作姊妹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正式締約合作姊妹校(免學費交換 Exchange Program));

目前未開放當期名額(尚待姊妹校提供最新交換名額,列為正式締約姊妹校參考)。

母校受理時窗

已截止

名額與適用年度

來源適用學年度

116

來源申請梯次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411遊留學中心正式締約姊妹校(依當期411遊留學中心各洲別名額表公告辦理)

當期名額確認狀態

參考名額

來源列載名額(請連同狀態閱讀)

目前未開放當期名額(尚待姊妹校提供最新交換名額,列為正式締約姊妹校參考)

申請資格與語言

可申請學院

外語暨人文創意學院、社會科學院、理學院、管理學院、資訊學院、國際學院(全校六大學院)

可申請學制

靜宜大學大學部大二(含)以上、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大一新生可於大一下申請、大二上出國研修;

延畢生得申請互惠交換學生)

申請資格

開放對象:外語暨人文創意學院、社會科學院、理學院、管理學院、資訊學院、國際學院(全校六大學院)(靜宜大學大學部大二(含)以上、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大一新生可於大一下申請、大二上出國研修;

延畢生得申請互惠交換學生))|依《靜宜大學遴選交換學生作業要點》規定:在校學業總平均達 70 分以上(或 GPA 2.75+ / 班排名前 50%)|免附外語能力檢定證明(限臺籍或僑港澳籍在學學生申請,依各大陸姊妹校簡章規定)

語言條件

免附外語能力檢定證明(限臺籍或僑港澳籍在學學生申請,依各大陸姊妹校簡章規定)

研修期間與申請期限

研修期間

一學期

來源列載申請期限

【115-2(2027春季班)出國研修校內初審】第1次初審:2026/08/03–08/23;

第2次初審:2026/08/24–09/20;

第3次初審(含姊妹校專業語言課程):2026/09/21–10/11(初審通過者於 2026/10/30 前繳交《境外研修同意書》)|【秋季班(116-1 出國)校內初審】每年 2 月底(第1次)、3 月底(第2次)、4 月底(語言課程);

雙聯學制秋季班入學:每年 3 月 31 日截止;

ISEP 交換:秋季班 1 月中截止、春季班 7 月底截止

學期日期

春季學期(下學期):約 2 月中下旬至 6 月底;

秋季學期(上學期):約 9 月初至翌年 1 月中旬

學費與住宿

學費資訊

靜宜在學學雜費規定與合作校待遇:依《靜宜大學學生出國研修期間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在學期間(含延畢生申請互惠交換)出國研讀須繳交靜宜大學全額學費、免繳雜費(修讀雙聯學制者須繳全額學雜費)。

本合作校待遇:互惠免學費交換生:出國期間須繳交靜宜大學全額學費(免繳雜費),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

靜宜四大出國獎助學金體系:(1)教育部《學海飛颺》與《學海惜珠》獎學金(每年分 2 次甄選:第1次 12 月至翌年 3 月初、第2次至 9 月初;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班排前 50%[飛颺]或持低收/中低收入證明[惜珠]、外語達 CEFR B1+,且交換期間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或靜宜校內其他出國獎學金);

(2)《靜宜大學 E.A.G.L.E. 築夢基金》(每學期開放申請:上學期 10 月中截止、下學期 3 月下旬截止,補助大學部在學學生赴境外研修,亞洲地區每人上限 NT$ 20,000、非亞洲地區每人上限 NT$ 30,000);

(3)《靜宜大學學生出國研修獎助學金辦法》(海外移地教學亞洲上限 2 萬/非亞 3 萬;

系級國際教育計畫亞洲上限 1 萬/非亞 2 萬);

(4)德國巴登符騰堡州獎學金(Baden-Württemberg Stipendium)、歐盟 Erasmus+ 獎學金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

住宿資訊

獲靜宜大學國際暨兩岸事務處(411遊留學中心)推薦提名後,可依 中國傳媒大學 國際處指引申請校內外學生宿舍或國際學舍(學費與食宿待遇:互惠免學費交換生:出國期間須繳交靜宜大學全額學費(免繳雜費),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

申請步驟、文件與課程限制

申請說明

步驟一(確認靜宜在學學籍、成績門檻與 中國傳媒大學 外語檢定標準):確認符合《靜宜大學學生出國研修辦法》及《遴選交換學生作業要點》資格(大一新生可於大一下申請、大二上出國;

學業條件:依《靜宜大學遴選交換學生作業要點》規定:在校學業總平均達 70 分以上(或 GPA 2.75+ / 班排名前 50%)),並備妥符合 中國傳媒大學 要求之有效外語檢定成績(免附外語能力檢定證明(限臺籍或僑港澳籍在學學生申請,依各大陸姊妹校簡章規定))。

步驟二(於 411 遊留學中心三梯次初審期間完成線上申請與備審上傳):春季班出國於前一年 8 月底(第1次)、9 月底(第2次)、10 月中(第3次/語言課程)分三梯次辦理校內初審;

秋季班出國於當年 2 月底(第1次)、3 月底(第2次)、4 月底(語言課程)辦理(雙聯學制秋季班 3/31 截止;

ISEP 秋季班 1 月中、春季班 7 月底截止)。

備齊出國研修申請表、中英文歷年成績單(含班排名)、外語能力證明、中英文讀書計畫與自傳、師長推薦信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送交 411 遊留學中心(主顧樓 315 室)。

步驟三(通過校內初審甄選、公告錄取名單並繳交《靜宜大學境外研修同意書》):由國際暨兩岸事務處(411遊留學中心)彙整審查並公告初審通過名單;

錄取同學須於指定期限內(如 115-2 十月初審通過者須於 2026/10/30 17:00 前)下載並親簽紙本《靜宜大學境外研修同意書》(含家長簽章與系所確認)繳回主顧樓 315 室。

步驟四(由 411 遊留學中心向 中國傳媒大學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提名送件、行前辦理出國研習單,返國後 2 個月內強制抵免至少一科並上傳報告書):獲接待校入學許可後辦理簽證、住宿與海外保險,離校前填妥《靜宜大學學生出國期間學業及學籍處理單》;

返國後於次學期開學 2 個月內依《出國交換學生學分換算準則》(ECTS÷2、CATS÷4、美日陸 1:1)辦理學分抵免(強制至少抵免一科),並於返國 2 個月內至 e校園服務網上傳 1,500–2,000 字報告書與 6 張照片。

課程限制

開放對象與學院:外語暨人文創意學院、社會科學院、理學院、管理學院、資訊學院、國際學院(全校六大學院)(靜宜大學大學部大二(含)以上、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大一新生可於大一下申請、大二上出國研修;

延畢生得申請互惠交換學生))。

依《靜宜大學學生出國研修辦法》、《靜宜大學遴選交換學生作業要點》、《靜宜大學與境外大學校院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靜宜大學學生出國研修期間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及《靜宜大學出國交換學生學分換算準則》規定:(1)大一新生可於大一下學期提出申請、大二上學期開始出國研修;

出國期間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原則(雙聯學制大三生得出國兩年,累計不超過兩年);

(2)在學期間(含延畢生申請互惠交換)出國研讀須維持靜宜在學學籍並繳交靜宜全額學費、免繳雜費(修讀雙聯學制者須繳交靜宜全額學雜費;

參加 ISEP-Exchange 者於靜宜繳交全額學費、雙人雅房住宿費與伙食費基準每學期約 NT$ 51,000,免繳海外接待大學學費與食宿費);

(3)出國研修期間每學期至少應修習相當於靜宜 6 學分或至少 2 門科目;

返國後須於次一學期開學 2 個月內檢附國外成績單正本及課程大綱辦理學分抵免,且強制規定「至少須抵免一科(至少 1 學分)」!學分換算準則:美制/日制/陸制與靜宜相同(1:1),歐洲 ECTS 學分除以 2(ECTS ÷ 2 = 靜宜學分),英國 CATS 學分除以 4(CATS ÷ 4 = 靜宜學分),或實際授課滿 18 小時折算 1 學分;

(4)返國後兩個月內須至 e校園服務網上傳 1,500–2,000 字出國交換學生報告書、6 張照片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始完成結案。

母校合作校/名額資料來源 · 合作校官方網站

歷史/參考資料(非本期已確認條件)

school_sn
4
group
411遊留學中心(免學費交換 Exchange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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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延伸比較與申請準備

靜宜其他同國家合作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