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 荷蘭
葛洛寧恩大學交換與研修資訊
此頁適用母校:國立臺灣大學。不同母校或方案的規定可能不同,請逐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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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校與目的地
國立臺灣大學 → 荷蘭
- 可申請學制(各方案可能不同)
本校大二以上/碩一/碩二
- 方案資料狀態
合作協議參考,非本期名額
- 核對順序
先確認母校當期甄選,再核對合作校方案;
提名、錄取與名額確認是不同步驟。
校級國際交換學生
- 資料狀態
合作協議參考,非本期名額
- 狀態說明
116-1本期甄選名額尚未公布,合作校資格及條件待確認;
以下詳情為官方參考資料,不能視為本期可申請。
- 母校受理時窗
待確認
名額與適用年度
- 來源適用學年度
來源未明確標示,待確認
- 來源申請梯次
來源未明確標示,待確認
- 當期名額確認狀態
待確認
- 來源列載名額(請連同狀態閱讀)
未列載/待確認
申請資格與語言
- 可申請學制
本校大二以上/碩一/碩二
- 申請資格
一般組,
不包含 Facul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Faculty of Law、Faculty of Arts及Facul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本校大二以上/碩一/碩二
(不含博士生)
學生。
(以報名交換學生甄選時,本校教務處學籍系統上之年級為準)。
GPA 達3.00分以上。
TOEFL iBT 90 (讀 21 聽 21 說 21 寫 21 不接受 Home Edition) 或 IELTS 6.5 (聽 6.0 讀 6.0 寫 6.0 說 6.0),Do check the website of the individual faculties, as the requirements might differ per faculty.。
一般組,
Faculty of Law
本校大二以上/碩一/碩二
(不含博士生)
學生。
(以報名交換學生甄選時,本校教務處學籍系統上之年級為準)。
GPA 達3.00分以上。
TOEFL iBT 90 (讀 21 聽 21 說 21 寫 21 不接受 Home Edition) 或 IELTS 6.5 (聽 6.0 讀 6.0 寫 6.0 說 6.0),English level C1 for master level courses。
只限法律學院之學生申請。
一般組,
Faculty of Arts
本校大二以上/碩一/碩二
(不含博士生)
學生。
(以報名交換學生甄選時,本校教務處學籍系統上之年級為準)。
GPA 達3.00分以上。
TOEFL iBT 92 (讀 21 聽 21 說 21 寫 21 不接受 Home Edition) 或 IELTS 6.5 (聽 6.0 讀 6.0 寫 6.0 說 6.0)。
一般組,
Facul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本校大二以上/碩一/碩二
(不含博士生)
學生。
(以報名交換學生甄選時,本校教務處學籍系統上之年級為準)。
GPA 達3.00分以上。
TOEFL iBT 90 (讀 21 聽 21 說 21 寫 21 不接受 Home Edition) 或 IELTS 6.5 (聽 6.0 讀 6.0 寫 6.0 說 6.0)。
只限工學院、理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電機資訊學院、生命科學院、重點科技研究學院之學生申請。
研修期間與申請期限
- 研修期間
官方參考期程:一學期或一學年,限於本校第一學期出國交換(本期待確認)
- 來源列載申請期限
臺大116-1校內報名:2026-11-09 16:00(臺灣時間);
合作校收件期限另依提名通知及當期規定
學費與住宿
- 學費資訊
【註冊繳費】
須在本校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免繳該校學費,但該校雜費、住宿費、生活費、保險費、往返機票費等均須自行負擔
申請步驟、文件與課程限制
- 申請說明
【注意事項】
交換學校一覽表所列之語言能力為該校之最低門檻要求,同學需自行確認語言能力是否符合該校修課要求、查詢是否有相對應系所及足夠的課程可供選讀、能否達到該校之每學期修課學分數要求、以及是否具備相關領域之背景知識,若未達標準,該校有權拒收。
Website
of incoming exchange student information
Course catalogue
NOT open to exchange students: Faculty of Spatial Sciences, Faculty of Medical Sciences, Faculty of Theology and Religious Studies
The following faculties are open to NTU students, also check
this website
.
Faculty of Arts
Faculty of Behavioural and Social Sciences
Faculty of Law
Facul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University College Groningen
請留意Facul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Faculty of Law及Faculty of Arts名額為分開計算,錄取後不得隨意更換提名學院,選填志願時,請確認自己選擇為正確志願!
本校管理學院和葛洛寧恩大學商管學院另簽署院級合約,校級交換計畫不開放同學申請交換至該校商管學院。
One ECTS credit represents 28 hours of full-time study (including contact hours,reading, independent study, preparation for exams etc.). Recommended workload per semester is 12 ECTS.
【接待校公開來源補查,2026-10-11】
2026-10-11接待校公開來源補查;
以下各項按各自文件期間及校區作參考,不能視為116-1最終甄選資格或截止提醒。
住宿參考:Groningen法學院incoming頁強調當地房源緊張,若8月1日前找不到住宿,校方強烈建議不要前往;
這是法學交換指南的住房風險提示,並非全校錄取取消條件。
適用範圍:University of Groningen Faculty of Law incoming exchange;
同頁期限特指2026–27,住房警示保留該範圍;
查閱:2026-10-11T10:16:29.465729+00:00
來源:https://www.rug.nl/rechten/education/international-programmes/exchange/
延伸比較與申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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