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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 → 中國大陸

海南師範大學 Hainan Normal University交換與研修資訊

此頁適用母校:國立臺東大學。不同母校或方案的規定可能不同,請逐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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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快速核對

母校與目的地

國立臺東大學 → 中國大陸

可申請學制(各方案可能不同)

本校二年級(含)以上之在學學位生(學士班大二至大四、碩士班、博士班;

不含大一新生、當學期畢業生、延畢生及在職專班學生;

大四申請交換以一學期為限)

方案資料狀態

歷史/參考資料

核對順序

先確認母校當期甄選,再核對合作校方案;

提名、錄取與名額確認是不同步驟。

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中心正式締約大陸地區姊妹校

資料狀態

歷史/參考資料

狀態說明

國立臺東大學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中心公告合作姊妹校(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中心正式締約大陸地區姊妹校);

依每學期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中心「赴國外交換學校及名額一覽表」公告(2026秋季/2027春季簡章未開缺,列為姊妹校參考名冊)。

母校受理時窗

已截止

名額與適用年度

來源適用學年度

115

來源申請梯次

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中心正式締約姊妹校(當期開放名額依每學期 3 月及 9 月公告簡章為準)

當期名額確認狀態

參考名額

來源列載名額(請連同狀態閱讀)

依每學期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中心「赴國外交換學校及名額一覽表」公告(2026秋季/2027春季簡章未開缺,列為姊妹校參考名冊)

申請資格與語言

可申請學院

人文學院、師範學院、理工學院、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全校各學系所)

可申請學制

本校二年級(含)以上之在學學位生(學士班大二至大四、碩士班、博士班;

不含大一新生、當學期畢業生、延畢生及在職專班學生;

大四申請交換以一學期為限)

申請資格

開放對象:人文學院、師範學院、理工學院、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全校各學系所)(本校二年級(含)以上之在學學位生(學士班大二至大四、碩士班、博士班;

不含大一新生、當學期畢業生、延畢生及在職專班學生;

大四申請交換以一學期為限))|須繳交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歷年學業成績名次證明(班排名);

書面資料審查佔 50%(含成績單、修課計畫書、外語能力證明、近二年獲獎成果)、面試(含外語口試)佔 50%。

若同時申請本校「學生出國進修獎助學金」或「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士班各學期平均須達全班前 50%(含)以上(或學海總平均達 80 分以上),碩博士班須由系所推薦。

|依接待校協議及當期交換簡章規定辦理;

如自行取得該校交換同意書並申請本校出國進修獎助學金,學士班須達 CEFR B1(如 TOEIC 550/JLPT N3/TOPIK 3級)、碩博士班須達 CEFR B2(如 TOEIC 785/JLPT N2/TOPIK 4級)。

語言條件

依接待校協議及當期交換簡章規定辦理;

如自行取得該校交換同意書並申請本校出國進修獎助學金,學士班須達 CEFR B1(如 TOEIC 550/JLPT N3/TOPIK 3級)、碩博士班須達 CEFR B2(如 TOEIC 785/JLPT N2/TOPIK 4級)。

研修期間與申請期限

研修期間

依兩校協議及當期簡章公告為準(通常為一學期或一學年)

來源列載申請期限

依國立臺東大學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中心每學期公告(秋季班約每年 3 月中旬截止、春季班約每年 9 月中旬截止)

學期日期

春季班:約 2 月下旬至 7 月初;

秋季班:約 9 月初至翌年 1 月中旬(中央民族大學僅開放秋季班入學;

華東師範大學不接受大四下學期春季班交換;

華中師範大學接受大四學生申請 1 學期交換)

學費與住宿

學費資訊

臺東大學在學註冊與學雜費規定(依《國立臺東大學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第 7 條):出國交換或雙聯修讀期間須辦理臺東大學註冊手續並繳交東大校內全額學雜費以保留學籍;

除美國西來大學為至多 12 學分學費半價減免外,其餘開放交換及雙聯姊妹校均免繳接待校學費(日本天理大學另免收宿舍費及水電瓦斯費)。

本合作校待遇:列為國立臺東大學官方締約姊妹校/姊妹機構名冊(僅供參考,當期未於交換名額表開缺);

實際開缺與學費減免條件請以國際事務中心每學期最新公告之《赴國外交換學校及名額一覽表》為準。

。

臺東大學兩大核心出國進修獎助學金體系(與校內交換生甄選同步於 3 月中旬及 9 月中旬截止收件):(1)校內《國立臺東大學學生出國進修獎助學金要點》:補助出國交換生及雙聯學位生每人每年最高新臺幣 30 萬元(短期修讀學分或語言進修補助 2 萬至 8 萬元),學士班申請人各學期平均成績須達全班前 50%(含)以上、碩博士班由系所推薦,且外語能力須達學士班 CEFR B1(TOEIC 550 / TOEFL iBT 42 / TOEFL ITP 460 / IELTS 4.0 / GEPT 中級 / JLPT N3 / TOPIK II 3級)或碩博士班 CEFR B2(TOEIC 785 / TOEFL iBT 72 / TOEFL ITP 543 / IELTS 5.5 / GEPT 中高級 / JLPT N2 / TOPIK II 4級);

(2)教育部《學海飛颺》(選送優秀生赴非大陸港澳地區研修 1 學期至 1 學年,學業總平均達 80 分或班排前 50%)與《學海惜珠》(選送持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身心障礙或原住民生資格之清寒優秀生出國研修)。

住宿資訊

獲國立臺東大學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中心推薦錄取後,可依 海南師範大學 國際處指引申請校內外學生宿舍(費用與學費待遇:列為國立臺東大學官方締約姊妹校/姊妹機構名冊(僅供參考,當期未於交換名額表開缺);

實際開缺與學費減免條件請以國際事務中心每學期最新公告之《赴國外交換學校及名額一覽表》為準。

)

申請步驟、文件與課程限制

申請說明

步驟一(確認東大在學年級、班排名與 海南師範大學 語檢要求):確認為臺東大學二年級(含)以上在學學位生(大四限交換 1 學期;

仙台 2.5+2 與琵琶湖成蹊 1.5+2+1 雙聯限學士班),符合學業要求(須繳交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歷年學業成績名次證明(班排名);

書面資料審查佔 50%(含成績單、修課計畫書、外語能力證明、近二年獲獎成果)、面試(含外語口試)佔 50%。

若同時申請本校「學生出國進修獎助學金」或「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士班各學期平均須達全班前 50%(含)以上(或學海總平均達 80 分以上),碩博士班須由系所推薦。

)與外語門檻(依接待校協議及當期交換簡章規定辦理;

如自行取得該校交換同意書並申請本校出國進修獎助學金,學士班須達 CEFR B1(如 TOEIC 550/JLPT N3/TOPIK 3級)、碩博士班須達 CEFR B2(如 TOEIC 785/JLPT N2/TOPIK 4級)。

)。

步驟二(備妥《出國進修交換申請表》與必備書審文件送交研發處國際事務中心):於校內報名截止前(春季班為 9 月 15 日週二中午 12:00 止;

秋季班為 3 月 20 日週五中午 12:00 止)備齊:(1)《出國進修交換申請表》(1 份,須經系所主管核章)、(2)《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1 份)、(3)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3 份)及歷年學業成績名次證明(3 份)、(4)《出國進修交換計畫書》(3 份,含自我介紹與申請動機、修課計畫、預期成果)、(5)外語能力相關證明文件(3 份)、(6)近二年獲獎或成果相關資料(3 份);

若同時申請校內出國進修獎助學金或教育部學海飛颺/惜珠,一併檢附獎助學金申請表,親送或郵寄至知本校區行政大樓三樓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中心。

步驟三(參加校內書面審查 50% 與外語口試面試 50% 甄選):由臺東大學國際教育交流審查小組進行書面資料審查(50%)與面試含外語口試(50%),擇優錄取正備取名單並核定《學生出國進修獎助學金》或《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補助額度赴 海南師範大學 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步驟四(完成姊妹校提名入學、簽證保險與返國 2,000 字心得報告及學分抵免):獲推薦後依姊妹校入學簡章備齊提名文件(Nomination)、申辦學生簽證、購買海外全期醫療及意外保險(役男須於出國前辦理緩徵出境核准;

赴陸須完成教育部赴陸登錄),出國期間維持東大註冊在學;

返國後 1 個月內繳交 2,000 字以上研修心得報告與問卷並參與經驗分享會,且依《學生抵免學分要點》(18 小時折算 1 學分、歐洲 ECTS×1/2)辦理學分採認。

課程限制

開放對象與學院:人文學院、師範學院、理工學院、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全校各學系所)(本校二年級(含)以上之在學學位生(學士班大二至大四、碩士班、博士班;

不含大一新生、當學期畢業生、延畢生及在職專班學生;

大四申請交換以一學期為限))。

依《國立臺東大學辦理學生申請出國進修或交換作業要點》、《國立臺東大學與境外大學校院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及《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要點》規定:(1)在學資格:限本校二年級(含)以上之在學學位生申請(不含大一新生、當學期畢業生、延畢生及在職專班學生;

大四申請交換以一學期為限;

研究生不適用雙聯學制);

(2)雙聯學制修業規定:日本仙台大學 2.5+2 雙學士須於東大修滿至少五學期(2.5 學年)後赴日修讀 2 學年;

日本琵琶湖成蹊體育運動大學 1.5+2+1 雙學士須於東大修滿三學期(1.5 學年)後赴日修讀 2 學年並返校修讀 1 學年;

(3)學分轉換與抵免基準:境外修習及格科目以滿 18 小時折算 1 學分為原則(歐洲學分轉換系統 ECTS 乘以 1/2、英國學分系統 CATS 乘以 1/4、美加日韓及大陸港澳新加坡採 1:1 折算);

獲獎助學金者交換期間須修讀具學分數之正式課程(不得僅修無學分語言課程),返國後 1 個月內須繳交 2,000 字以上研修心得報告。

母校合作校/名額資料來源 · 合作校官方網站

歷史/參考資料(非本期已確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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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締約姊妹校(參考名冊,當期未開缺)

延伸比較與申請準備

東大其他同國家合作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