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 荷蘭
埃因霍溫理工大學 Eindhov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交換與研修資訊
此頁適用母校:國立清華大學。不同母校或方案的規定可能不同,請逐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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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校與目的地
國立清華大學 → 荷蘭
- 可申請學制(各方案可能不同)
開放學制: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依院系級合約規定)(依所屬院系級交換學生協議書規定辦理)
- 方案資料狀態
合作協議參考,非本期名額
- 核對順序
先確認母校當期甄選,再核對合作校方案;
提名、錄取與名額確認是不同步驟。
交換學生(國立清華大學院系級學術交流交換合作校[權責單位:工學院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
- 資料狀態
合作協議參考,非本期名額
- 狀態說明
國立清華大學全球事務處公告合作姊妹校;
院系級交換合約名額:依所屬院系(工學院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當期公告選送名額辦理。
- 母校受理時窗
已截止
名額與適用年度
- 來源適用學年度
116
- 來源申請梯次
國立清華大學院系級學術交流交換學生合約校(依簽約院系當期公告時程辦理)
- 當期名額確認狀態
參考名額
- 來源列載名額(請連同狀態閱讀)
院系級交換合約名額:依所屬院系(工學院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當期公告選送名額辦理
申請資格與語言
- 可申請學院
限定院系級交換合約所屬學生申請(權責單位:工學院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
- 可申請學制
開放學制: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依院系級合約規定)(依所屬院系級交換學生協議書規定辦理)
- 申請資格
開放對象:限定院系級交換合約所屬學生申請(權責單位:工學院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開放學制: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依院系級合約規定)(依所屬院系級交換學生協議書規定辦理))|清大校內基本門檻:申請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GPA 3.20以上,或班級排名前 50% 以上(申請出國交換生獎學金 A/B 類、清寒學生出國交流獎學金及劉維全校友獎學金須達前一學年平均 GPA 3.40 以上或全班/系前 20% 以上;
教育部學海惜珠須達 GPA 3.20 以上)|依清大校內最低外語能力標準辦理:清大校內最低外語能力標準(須為申請截止日前 2 年內有效成績,不接受 MyBest Scores、TOEIC、GEPT、GRE、Duolingo):英語組 TOEFL iBT 79(新制 4.0)或 IELTS Academic 6.0;
日語組 JLPT N2;
法語組 DELF/DALF B1、TCF B1 或 FLPT 150分(口試 S-2);
德語組 Goethe B1、TestDaF TDN 3 或 FLPT 150分(口試 S-2);
西語組 DELE B1 或 FLPT 150分(口試 S-2);
韓語組 TOPIK 4 級
- 語言條件
依清大校內最低外語能力標準辦理:清大校內最低外語能力標準(須為申請截止日前 2 年內有效成績,不接受 MyBest Scores、TOEIC、GEPT、GRE、Duolingo):英語組 TOEFL iBT 79(新制 4.0)或 IELTS Academic 6.0;
日語組 JLPT N2;
法語組 DELF/DALF B1、TCF B1 或 FLPT 150分(口試 S-2);
德語組 Goethe B1、TestDaF TDN 3 或 FLPT 150分(口試 S-2);
西語組 DELE B1 或 FLPT 150分(口試 S-2);
韓語組 TOPIK 4 級
研修期間與申請期限
- 研修期間
一學期或一學年(依各院系級交換學生協議書與接待校規定辦理)
- 來源列載申請期限
【清大院系級交換學生協議合作校(權責單位:工學院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本合作校屬院系級交換學生協議書締約學校,名額與收件截止日由簽約院系辦公室獨立公告辦理;
欲申請者請直接洽詢所屬院系辦公室或參閱全球事務處「院系級交換合約」專區。
- 學期日期
秋季學期(第 1 學期):約每年 8/9 月至 12 月/翌年 1 月;
春季學期(第 2 學期):約每年 1/2 月至 5/6 月
學費與住宿
- 學費資訊
清大註冊學雜費與新臺幣 8,000 元行政處理費(保證金)規定:錄取學生於出國交換期間須維持國立清華大學正式在學學籍並完成註冊、繳交清大全額學雜費,享互惠免繳姊妹校學費(惟名額表標註「需付姊妹校學費」之合作校如波士頓大學、SRM科學技術研究院等除外;
住宿費、生活費、保險費、簽證費與往返機票均由學生自理)。
錄取生於報到確認時須繳交行政處理費(保證金)新臺幣 8,000 元(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
按時履行修課及格規定並於返國後 1 個月內繳交四項返國文件(返國報告單、成果報告書、姊妹校成績單、登機證)及完成學分抵免後,於當年度 10–11 月無息退還。
清大五大出國交換獎學金體系(須於第一階段申請交換時同步勾選申請,前一學年平均須達 GPA 3.40 以上或全班/系排名前 20% 以上,學海惜珠為 GPA 3.20 以上):(1)《出國交換生獎學金 A 類(一般地區)》:每月補助新臺幣 15,000 元(至多 5 個月,最高 NT$75,000,每年約 40–50 名);
(2)《出國交換生獎學金 B 類(特定國家重點補助)》:赴新南向國家(印尼、越南、汶萊、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不含新加坡)及中南美洲國家(巴西、智利、秘魯、墨西哥、阿根廷等)每名每月補助新臺幣 30,000 元(至多 5 個月,最高 NT$150,000);
赴以色列、土耳其、俄羅斯、蒙古、南非每名每月補助新臺幣 25,000 元(至多 5 個月,最高 NT$125,000);
(3)《劉維全校友出國交流獎學金》:專項補助赴美國凱斯西儲大學(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交換之大學部學生,一般生每學期 NT$120,000、清寒生每學期 NT$150,000(至多 2 學期);
(4)《國立清華大學清寒學生出國交流獎學金》:補助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或逆境向上具強烈學習熱誠之學生(本國籍與境外生皆可申請),每月 NT$20,000 為原則、最高補助 NT$200,000;
(5)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及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每月 JPY 80,000)。
- 住宿資訊
埃因霍溫理工大學 依兩校交換協議提供獲提名交換生校內學生宿舍申請資訊或校外住宿指引;
宿位是否保證分配及收費標準以該校最新交換生網頁(https://www.tue.nl/en/)與入學許可通知為準。
申請步驟、文件與課程限制
- 申請說明
步驟一(確認在學身分、GPA 3.20/班排前 50% 與 埃因霍溫理工大學 外語能力門檻):確認為清大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或碩博士班一年級以上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
申請時與出國交換期間學籍學位須一致),前兩學期平均達 GPA 3.20 或班排名前 50%(陸港澳為 GPA 3.20 或班排前 30%;
台灣聯大 UST 為 GPA 3.0;
申請獎學金須達 GPA 3.40 或班/系排前 20%),並備妥申請截止日前 2 年內有效之語言能力證明(TOEFL iBT 79[新制 4.0]/IELTS Academic 6.0 或日語 N2、德法西語 B1、韓語 TOPIK 4 級;
不接受 MyBest Scores、TOEIC、GEPT、GRE、Duolingo)。
步驟二(第一階段於線上系統完成報名並將紙本申請資料送交系所初審與學院複審):登入「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甄試報名系統」(https://oga-exchange.vm.nthu.edu.tw/outexchange/index/index/puid/11521)填寫申請表(欲申請校內出國交換獎學金者須於線上系統同步勾選),列印系統產出之申請表並備妥歷年中文成績單(含前兩學期 GPA 或排名)、2 年內有效外語能力證明、本期海外交換(不含陸港澳)每志願修課計畫(可用中文)、導師或論文指導教授推薦信 1 封、身分證明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其他交換計畫請另依簡章確認文件,於截止日前繳交至所屬系所辦公室辦理「系所初審 → 學院複審 → 全球事務處決審」三階段審查。
步驟三(第二階段線上選填志願序[參考 A/B/C/D 熱門程度]、放榜報到與繳交 8,000 元保證金):通過系院審查收到院排序通知後,於 11月上旬(2026/11/03–11/10 16:00)登入線上系統完成志願選填(全球處公布各姊妹校第一志願選填熱門程度 A/B/C/D 四級,若第一志願選填 A/B 級熱門校,建議第二志願以後選填 C/D 級學校以提高錄取率)。
12月初通知志願分發與獎學金結果後,須於 12月11日 16:00 前繳交《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家長擔保同意書》、《獎學金切結書》及行政處理費(保證金)新臺幣 8,000 元(低收/中低收入戶免繳),由全球處向 埃因霍溫理工大學 Eindhov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辦理官方提名(Nomination)。
步驟四(向姊妹校遞交入學申請、辦理簽證保險與履行修課及返國 4 項文件義務退還保證金):獲全球處提名後依姊妹校規定準備入學申請文件(姊妹校保有最終錄取決定權)。
交換期間大學部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 3 門課程及格、研究生至少修讀 1 門研究所課程及格(獲獎學金者須為本科相關專業課程;
陸港澳大學部至少 9 學分及格)。
返國後 1 個月內須繳交返國報告單、成果報告書(交換心得)、姊妹校正式成績單及登機證(獲獎生另需提供 3 分鐘影音檔)並完成學分抵免,始得於當年度 10–11 月退還 8,000 元保證金。
- 課程限制
開放申請院系與學制:限定院系級交換合約所屬學生申請(權責單位:工學院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開放學制: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依院系級合約規定)(依所屬院系級交換學生協議書規定辦理))。
締約校交換申請與選課備註:權責單位:工學院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院系級交換學生協議書,永久有效)。
請洽所屬院系辦公室查詢當期選送名額與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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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院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院系級交換學生協議書,永久有效)。
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出國交換甄選辦法》及出國交換生甄選簡章規定,出國交換期間須維持清大在學學籍並繳交清大全額學雜費;
未獲獎學金之大學部學生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 3 門課程及格、研究生至少修讀 1 門研究所課程及格;
獲清大出國交換獎學金者,大學部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 3 門「本科相關專業課程」及格、研究生至少修讀 1 門「本科相關專業研究所課程」及格。
歷史/參考資料(非本期已確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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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比較與申請準備
- 跨校比較:埃因霍溫理工大學 Eindhov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全台締約大學門檻、生活費與修課方向
- 交換學生申請資格怎麼看?GPA、語言成績與選課限制核對表
- 交換學生申請流程:從校內甄選到錄取的文件與時間表
- 交換學生一學期要多少錢?預算表、生活費與現金準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