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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 泰國

披汶頌堪皇家大學 Pibulsongkram Rajabhat University交換與研修資訊

此頁適用母校: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不同母校或方案的規定可能不同,請逐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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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快速核對

母校與目的地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 泰國

可申請學制(各方案可能不同)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大學部修業滿一年以上(大二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休學生;

應屆畢業生須經系所主管同意並符合延畢規定;

陸生、僑生、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原居住國;

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

方案資料狀態

歷史/參考資料

核對順序

先確認母校當期甄選,再核對合作校方案;

提名、錄取與名額確認是不同步驟。

國際事務處國際交流組【學術合作協議 MOU】(學術合作協議 MOU)

資料狀態

歷史/參考資料

狀態說明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際事務處公告合作姊妹校(國際事務處國際交流組【學術合作協議 MOU】(學術合作協議 MOU));

名額:本學期列為締約學術交流姊妹校參考名冊(實際開放交換名額依國際事務處每學期公告之《選送赴國外交換生學校一覽表》為準)(中教大官方姊妹校編號 #104|合約與合作類別:學術合作協議 MOU|泰國皇家師範大學體系合作姊妹校)。

母校受理時窗

已截止

名額與適用年度

來源適用學年度

116

來源申請梯次

116學年度第1、2學期赴國外姐妹校交換學習甄選(11/06截止)暨春季補甄選(04/08截止)

當期名額確認狀態

參考名額

來源列載名額(請連同狀態閱讀)

本學期列為締約學術交流姊妹校參考名冊(實際開放交換名額依國際事務處每學期公告之《選送赴國外交換生學校一覽表》為準)

申請資格與語言

可申請學院

不限學院(教育學院、人文學院、理學院、管理學院在學學生均得依姊妹校對應專業科系申請;

依兩校學術交流與交換學生協議辦理)

可申請學制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大學部修業滿一年以上(大二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休學生;

應屆畢業生須經系所主管同意並符合延畢規定;

陸生、僑生、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原居住國;

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開放對象:不限學院(教育學院、人文學院、理學院、管理學院在學學生均得依姊妹校對應專業科系申請;

依兩校學術交流與交換學生協議辦理)(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大學部修業滿一年以上(大二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休學生;

應屆畢業生須經系所主管同意並符合延畢規定;

陸生、僑生、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原居住國;

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交換學生甄選作業要點》書面審核配分(外語檢定成績 50%、學業成績 35%、參與活動/競賽優秀表現或其他特殊事蹟 10%、師長推薦信 5%);

若同時申請《獎勵學生赴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要點》優秀學生獎助,大學部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須達全班前 20% 且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無懲戒紀錄,碩博士班學業平均須達 80 分以上|大學部須達 TOEFL iBT 61(ITP 500)或 IELTS 5.5 以上(《獎勵學生赴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要點》為 TOEFL iBT 57 或 IELTS 5.0,甄選簡章亦採認相當 CEFR B1/B2 之 TOEIC 550–785 分以上檢定,不含全民英檢 GEPT);

碩博士班須達 TOEFL iBT 87(ITP 550)或 IELTS 6.0 以上

語言條件

大學部須達 TOEFL iBT 61(ITP 500)或 IELTS 5.5 以上(《獎勵學生赴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要點》為 TOEFL iBT 57 或 IELTS 5.0,甄選簡章亦採認相當 CEFR B1/B2 之 TOEIC 550–785 分以上檢定,不含全民英檢 GEPT);

碩博士班須達 TOEFL iBT 87(ITP 550)或 IELTS 6.0 以上

研修期間與申請期限

研修期間

一學期或一學年(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原則;

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大學 UIndy、日本相愛大學 Soai University、加拿大湯普森河大學 TRU 另設雙聯學位學制;

西班牙巴利亞多利德大學、奧地利福拉爾貝格教育大學、羅馬尼亞阿爾巴尤利亞大學另設歐盟 Erasmus+ 獎助交換)

來源列載申請期限

116學年度第1、2學期赴國外姐妹校交換學習甄選(主甄選,可同步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簡章於 2026/09/23 公告,校內申請於 2026/11/06(五)17:00 截止(紙本送達民生校區行政大樓二樓 A201 室國際事務處),2026/11/27 公告錄取名單,2026/12/04 前繳交交換確認書(含家長簽名)及新臺幣 5,000 元保證金;

春季補缺額/新簽約姊妹校甄選(第2/3次甄選)於 2026/04/08 17:00 截止收件

學期日期

春季班(第2學期):每年 1–2 月起至 6–7 月止(預計);

秋季班(第1學期):每年 8–9 月起至翌年 1–2 月止(預計)

學費與住宿

學費資訊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雜費規定與姊妹校待遇: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交換學生甄選作業要點》及當期《赴國外姐妹校交換學習甄選簡章》,交換期間學生仍須於本校辦理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住宿費、生活費、保險費、簽證費與往返機票自理)。

本合作校待遇:交換期間仍須於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住宿費、生活費、保險費、簽證費及往返機票由交換生自理;

錄取後須繳交 NT$5,000 保證金,於出發一星期前全額歸還)。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五大出國研修獎助學金體系:(1)教育部《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獎學金(補助赴非大陸港澳地區姊妹校交換 1 學期或 1 學年之優秀學生,含教育部補助款與本校配合款);

(2)教育部《學海惜珠》勵學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獎學金(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專案補助來回機票與國外生活費);

(3)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海外專業實習計畫;

(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獎勵學生赴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要點》校內獎助學金(大學部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達全班前 20% 且操行 80 分以上無懲戒紀錄、研究所學業平均 80 分以上,且外語達 TOEFL iBT 57/IELTS 5.0/JLPT N2/TOPIK 3 級以上者得申請);

(5)歐盟《Erasmus+ Program》跨國交流獎助(適用西班牙巴利亞多利德大學、奧地利福拉爾貝格教育大學、羅馬尼亞阿爾巴尤利亞「1918年12月1日」大學)。

住宿資訊

獲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際事務處推薦提名後,可依 披汶頌堪皇家大學 指引申請校內外學生宿舍(交換期間仍須於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住宿費、生活費、保險費、簽證費及往返機票由交換生自理;

錄取後須繳交 NT$5,000 保證金,於出發一星期前全額歸還))。

申請步驟、文件與課程限制

申請說明

步驟一(確認中教大在學資格、學業排名與 披汶頌堪皇家大學 外語檢定門檻):確認符合《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交換學生甄選作業要點》及當期《赴國外姐妹校交換學習甄選簡章》規定(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交換學生甄選作業要點》書面審核配分(外語檢定成績 50%、學業成績 35%、參與活動/競賽優秀表現或其他特殊事蹟 10%、師長推薦信 5%);

若同時申請《獎勵學生赴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要點》優秀學生獎助,大學部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須達全班前 20% 且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無懲戒紀錄,碩博士班學業平均須達 80 分以上),並備妥有效語言能力證明(大學部須達 TOEFL iBT 61(ITP 500)或 IELTS 5.5 以上(《獎勵學生赴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要點》為 TOEFL iBT 57 或 IELTS 5.0,甄選簡章亦採認相當 CEFR B1/B2 之 TOEIC 550–785 分以上檢定,不含全民英檢 GEPT);

碩博士班須達 TOEFL iBT 87(ITP 550)或 IELTS 6.0 以上)。

步驟二(備妥交換申請表件與注意事項提醒單所列紙本資料送交國際事務處):於校內截止日前(116 學年度主甄選為 2026/11/06 17:00;

春季補甄選為 2026/04/08 17:00)備妥:(1)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申請表(含系所及學院主管核章)與申請表件檢核提醒單、(2)歷年中文及英文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或系所排名百分比)、(3)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占書審總分 50%;

大陸地區免附;

不採認全民英檢 GEPT)、(4)中文及外文讀書計畫與自傳、(5)本校師長推薦信(占書審 5%)、(6)參與活動、競賽優秀表現或其他特殊事蹟佐證資料(占書審 10%)及家長同意書,送交民生校區行政大樓二樓 A201 室國際事務處。

步驟三(書面審核[外語50%+學業35%+活動競賽10%+推薦信5%]暨繳交 NT$5,000 保證金):由國際事務處召開甄選會議評定錄取名單(116 學年度預計於 2026/11/27 公告),錄取生須於 2026/12/04 前繳交家長簽名之交換確認書及新臺幣 5,000 元保證金(於出發一星期前全額歸還)。

步驟四(由國際事務處向 披汶頌堪皇家大學 Pibulsongkram Rajabhat University 提名、申辦簽證與海外保險,返國繳交研修心得報告並辦理學分抵免):2027 年 1 月至 11 月由國際事務處向姊妹校完成提名並遞交入學申請資料;

出國前完成本校註冊與海外醫療及意外保險;

返國後依規定繳交交換學生研修心得報告並辦理學分採認。

課程限制

開放對象與學院:不限學院(教育學院、人文學院、理學院、管理學院在學學生均得依姊妹校對應專業科系申請;

依兩校學術交流與交換學生協議辦理)(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大學部修業滿一年以上(大二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休學生;

應屆畢業生須經系所主管同意並符合延畢規定;

陸生、僑生、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原居住國;

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

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交換學生甄選作業要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獎勵學生赴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要點》及當期《赴國外姐妹校交換學習甄選簡章》規定:(1)申請人須為本校大學部修業滿一年以上(大二以上)或碩、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休學生;

應屆畢業生須經系所主管同意並符合延畢規定;

陸生、僑生、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原居住國;

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

(2)書面審核配分為:外語檢定成績 50%、學業成績 35%、參與活動/競賽優秀表現或其他特殊事蹟 10%、師長推薦信 5%(必要時得通知面試);

(3)獲錄取者須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家長簽名之交換確認書及新臺幣 5,000 元保證金(於出發一星期前全額歸還;

完成提名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棄者,保證金不予退還且同一教育階段不得再次申請);

(4)返國後一個月內須繳交交換學生研修心得報告並依《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辦理學分抵免。

母校合作校/名額資料來源 · 合作校官方網站

歷史/參考資料(非本期已確認條件)

school_sn
104
group
學術合作協議 MOU

延伸比較與申請準備

中教大其他同國家合作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