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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 奧地利

維也納應用科技大學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 Technikum Wien交換與研修資訊

此頁適用母校: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不同母校或方案的規定可能不同,請逐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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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快速核對

母校與目的地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 奧地利

可申請學制(各方案可能不同)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大學部二年級以上、碩士班一年級以上及博士班一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轉學生若尚未有本校成績者不得報名)

方案資料狀態

歷史/參考資料

核對順序

先確認母校當期甄選,再核對合作校方案;

提名、錄取與名額確認是不同步驟。

國際事務處正式締約國際姊妹校

資料狀態

歷史/參考資料

狀態說明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公告合作姊妹校(國際事務處正式締約國際姊妹校);

依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當學期公告交換及雙聯名額。

母校受理時窗

已截止

名額與適用年度

來源適用學年度

115

來源申請梯次

國際事務處正式締約姊妹校(當期開放名額依國際處最新公告一覽表為準)

當期名額確認狀態

參考名額

來源列載名額(請連同狀態閱讀)

依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當學期公告交換及雙聯名額

申請資格與語言

可申請學院

農學院、工學院、管理學院、人文暨社會科學院、國際學院、獸醫學院、達人學院

可申請學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大學部二年級以上、碩士班一年級以上及博士班一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轉學生若尚未有本校成績者不得報名)

申請資格

開放對象:農學院、工學院、管理學院、人文暨社會科學院、國際學院、獸醫學院、達人學院(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大學部二年級以上、碩士班一年級以上及博士班一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轉學生若尚未有本校成績者不得報名))|歷年學業成績優良並檢附註記班上排名之正本成績單(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須前兩學期學業成績達全班前 30% 且操行達 80 分以上)|英語能力達新版 TOEIC 350–785 / TOEFL iBT 42–80 / IELTS 5.0–6.0 或符合交換學校要求(依《交換學生出國計畫實施要點》語言成績占 30%)

語言條件

英語能力達新版 TOEIC 350–785 / TOEFL iBT 42–80 / IELTS 5.0–6.0 或符合交換學校要求(依《交換學生出國計畫實施要點》語言成績占 30%)

研修期間與申請期限

研修期間

一學期或一學年

來源列載申請期限

春季班每年 9 月中下旬校內截止;

秋季班每年 2 月中下旬校內截止;

教育部學海飛颺/惜珠/築夢每年 1 月 20 日(第一次)及 8 月 20 日(第二次)截止

學期日期

秋季/冬季學期:約 9 月中旬至翌年 2 月初;

春季/夏季學期:約 2 月底至 7 月初

學費與住宿

學費資訊

屏東科技大學在學註冊與學雜費規定(依《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第 5 條):經本校核准出國交換研習之學生,出國期間須辦理本校註冊手續並保有學籍;

若對方學校免收學雜費者,學士班學生應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博、碩士班學生應繳交學雜費基數。

本合作校待遇:依兩校學術交流與交換協議辦理(對方學校免繳學雜費者,學士班於屏科大繳交全額學雜費、碩博士班繳交學雜費基數)。

屏東科技大學四大出國交換與外語檢定獎補助體系:(1)教務處《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選送優秀學生赴非大陸港澳地區研修 1 學期至 1 學年,須前兩學期班排前 30% 且操行 80 分以上,校內審查外語 40%+學業 40%+讀書計畫 20%,每人補助新臺幣 50,000–300,000 元,每年 1 月 20 日及 8 月 20 日前向系所申請);

(2)教務處《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補助低收、中低收或特殊境遇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與《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海外專業實習);

(3)國際事務處《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赴海外研習獎補助要點》(113年4月9日修正,補助參加姊妹校短期交換或研習之來回經濟艙機票:歐美非及大洋洲最高 NT$ 50,000、亞洲最高 NT$ 15,000、大陸港澳最高 NT$ 10,000,每年 1 月 10 日及 7 月 10 日截止);

(4)國際事務處《學生參與外語能力檢定獎勵辦法》(112年8月2日修正,CEFR B1 獎勵 500 元、B2 獎勵 1,500 元、C1 獎勵 3,000 元、C2 獎勵 4,000 元)。

住宿資訊

獲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推薦錄取後,可依 維也納應用科技大學 國際處指引申請校內外學生宿舍或國際學舍(學費與住宿待遇:依兩校學術交流與交換協議辦理(對方學校免繳學雜費者,學士班於屏科大繳交全額學雜費、碩博士班繳交學雜費基數))

申請步驟、文件與課程限制

申請說明

步驟一(確認屏科大在學年級、GPA 門檻與 維也納應用科技大學 語檢要求):確認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或碩博士班一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轉學生須已有本校成績),符合學業要求(歷年學業成績優良並檢附註記班上排名之正本成績單(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須前兩學期學業成績達全班前 30% 且操行達 80 分以上))與外語門檻(英語能力達新版 TOEIC 350–785 / TOEFL iBT 42–80 / IELTS 5.0–6.0 或符合交換學校要求(依《交換學生出國計畫實施要點》語言成績占 30%);

大陸地區免附外語檢定)。

步驟二(備妥《交換學生出國甄選申請表》與 7 項應備文件送系所初審):填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交換學生出國甄選申請表》(需申請人簽章、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同意,並經系所主管及院長核章推薦),檢附(1)中/英文歷年成績單正本(需註記班上排名)、(2)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3)中/英文讀書或研究計畫、(4)中/英文自傳、(5)家長同意書(中英文版)、(6)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得獎紀錄、社團經歷等)。

步驟三(送交國際事務處辦理校內書面/面試甄選並公告錄取名單):於學期公告期限前將申請文件送交國際事務處(迎賓館二樓),依《交換學生出國計畫實施要點》第 7 點評選(大陸地區:在校成績 50%+研究/讀書計畫 25%+自傳與其餘表現 25%;

其他地區:在校成績 30%+語言成績 30%+研究/讀書計畫 20%+自傳與其餘表現 20%),擇優錄取推薦赴 維也納應用科技大學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 Technikum Wien;

符合資格者可同步於每年 1/20 或 8/20 前向教務處課務組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或於 1/10、7/10 前向國際處申請《赴海外研習獎補助》。

步驟四(由國際事務處向姊妹校提名、辦理簽證與選課,返國後 1 個月內繳交研習報告並辦理學分抵免):經國際處向接待校正式提名(Nomination)後,依姊妹校期限繳交外文入學申請表、護照影本、英文財力證明與宿位申請;

出國期間完成屏科大註冊,返國後 1 個月內繳交《赴海外研習報告書》並依《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學分採認。

課程限制

開放對象與學院:農學院、工學院、管理學院、人文暨社會科學院、國際學院、獸醫學院、達人學院(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大學部二年級以上、碩士班一年級以上及博士班一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轉學生若尚未有本校成績者不得報名))。

依《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交換學生出國計畫實施要點》(114年4月1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及《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1)申請資格為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碩士班一年級以上或博士班一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轉學生若尚未有本校成績者不得報名;

非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可參加甄選,但不得交換至其原屬國家境內之學校);

(2)校內甄選標準(《交換學生出國計畫實施要點》第 7 點):「大陸地區」採計在校成績 50%、研究/讀書計畫 25%、自傳及其餘表現 25%;

「其他地區」採計在校成績 30%、語言成績 30%、研究/讀書計畫 20%、自傳及其餘表現 20%,甄選結果擇優錄取;

(3)出國修讀學分與抵免規定:學士班交換生於國外研修期間每學期至少應修習 2 門專業科目(或至少 6 學分),碩博士班至少應修習 1 門科目(或至少 3 學分);

返國後依《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115年6月15日修正)持國外成績單正本及課程大綱向系所及教務處課務組辦理學分採認抵免;

(4)跨國雙聯學制(《與國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要點》):於兩校修習學分數各須達畢業總學分數 1/3 以上,學士班累計修業時間至少滿 32 個月、碩士班至少滿 12 個月、博士班至少滿 24 個月。

母校合作校/名額資料來源 · 合作校官方網站

歷史/參考資料(非本期已確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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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正式締約國際姊妹校

延伸比較與申請準備

屏科大其他同國家合作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