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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 → 馬來西亞

思特雅大學 (UCSI University)交換與研修資訊

此頁適用母校:國立屏東大學。不同母校或方案的規定可能不同,請逐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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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快速核對

母校與目的地

國立屏東大學 → 馬來西亞

可申請學制(各方案可能不同)

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生(就讀滿一學期以上)

方案資料狀態

歷史/參考資料

核對順序

先確認母校當期甄選,再核對合作校方案;

提名、錄取與名額確認是不同步驟。

國立屏東大學國際事務處正式締約合作姊妹校(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正式締約姊妹校)

資料狀態

歷史/參考資料

狀態說明

國立屏東大學國際事務處公告合作姊妹校(國立屏東大學國際事務處正式締約合作姊妹校(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正式締約姊妹校));

依當學年度國際事務處交換/雙聯甄選簡章公告名額。

母校受理時窗

已截止

名額與適用年度

來源適用學年度

116

來源申請梯次

國際事務處正式締約姊妹校(當期開放名額依國際合作組與大陸事務組最新甄選簡章公告為準)

當期名額確認狀態

參考名額

來源列載名額(請連同狀態閱讀)

依當學年度國際事務處交換/雙聯甄選簡章公告名額

申請資格與語言

可申請學院

不限學院(依兩校學術合作協議與當期簡章開放院系辦理)

可申請學制

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生(就讀滿一學期以上)

申請資格

開放對象:不限學院(依兩校學術合作協議與當期簡章開放院系辦理)(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生(就讀滿一學期以上))|學海飛颺/惜珠:歷年成績班排前 50% 且操行平均 80 分以上;

菁英育才:每學期操行皆 80 分以上|英語 CEFR B1(TOEIC 550 / TOEFL iBT 42 / TOEFL ITP 460 / IELTS 4.0 / GEPT 中級初試;

歐美部分學校要求 CEFR B2)

語言條件

英語 CEFR B1(TOEIC 550 / TOEFL iBT 42 / TOEFL ITP 460 / IELTS 4.0 / GEPT 中級初試;

歐美部分學校要求 CEFR B2)

研修期間與申請期限

研修期間

一學期或一學年

來源列載申請期限

依國立屏東大學國際事務處當學年度最新出國交換或雙聯學位甄選簡章公告辦理

學期日期

依馬來亞大學(10 月/3 月)及拉曼大學(1 月/5 月/10 月三學期制)行事曆辦理

學費與住宿

學費資訊

屏東大學在學註冊與學雜費規定(依《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出國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第 3 條及出國交換甄選簡章):經核准出國交換學生視同於本校就讀,交換期間仍須於國立屏東大學完成註冊繳費以保有學籍,免學費交換名額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自費交換與雙聯學位依兩校協議享州內學費優惠或學費減免;

其中泰國程逸皇家大學、碧武里皇家大學、蘭帕潘尼皇家大學、黎府皇家大學 4 校提供「免學費+免住宿費」,程逸皇家大學另每月核發 3,000 泰銖生活津貼)。

本合作校待遇:依國立屏東大學與締約姊妹校學術交流及交換學生協議辦理(交換期間於屏東大學完成註冊,依協議享互惠免學費或雙聯待遇)。

四大推薦與獎助學金計畫(依《國立屏東大學出國交換甄選簡章》及《學海計畫學生生活費核銷支給數額標準表》):(1)【教育部學海飛颺】本國籍就讀一學期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在職生與進修生)、歷年成績班排前 50% 內、操行平均 80 分以上且無申誡以上處分,補助學費、生活費(上限 5 個月)及來回機票費(含校配合款 20%);

(2)【教育部學海惜珠】同學海飛颺條件並具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身障等資格,由教育部專案核定補助;

(3)【屏東大學「菁英育才」補助(校友捐款)】無班排前 50% 限制,惟每學期操行成績皆須達 80 分以上(非平均)且無申誡以上處分,補助生活費每月 NT$10,000(上限 5 個月,最高 NT$50,000)+機票費(亞洲上限 NT$15,000、非亞洲上限 NT$30,000);

(4)【自費交換】含在職生與進修生皆可申請,未曾獲本校推薦出國交換且符合語檢門檻。

住宿資訊

可依 思特雅大學 國際事務處指引申請校內外學生宿舍或國際生公寓。

申請步驟、文件與課程限制

申請說明

步驟一(參加三校區出國交換/實習說明會並確認四大推薦計畫與 思特雅大學 語檢門檻):參加國際事務處舉辦之出國交換暨實習說明會(116學年度於 2026/12/08 民生校區五育樓 4F、12/09 屏師校區敬業樓 102、12/10 屏商校區圖資大樓 104 舉行,報名至 2026/11/30 17:00 止),確認符合申請類別(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菁英育才/自費交換)、學業操行門檻(學海飛颺/惜珠:歷年成績班排前 50% 且操行平均 80 分以上;

菁英育才:每學期操行皆 80 分以上)與語言門檻(英語 CEFR B1(TOEIC 550 / TOEFL iBT 42 / TOEFL ITP 460 / IELTS 4.0 / GEPT 中級初試;

歐美部分學校要求 CEFR B2);

申請表至多可填寫 5 所志願學校)。

步驟二(備齊紙本申請表件送交屏商校區行政大樓 3F 國際合作組,並寄送合併 PDF 電子檔):於校內甄選收件截止前(每年 2 月下旬 17:00 止,如 115學年為 2026/02/24 17:00、116學年預計 2027/02/24 17:00)將(1)申請表(最多填 5 志願)、(2)中/英文或日文自傳與讀書計畫、(3)聲明書、(4)教師推薦信 1 封(紙本彌封簽名)、(5)歷年中文成績單(含班排百分比)與各學期獎懲紀錄、(6)語言能力證明(赴日尚未取得 N2 者得先附非日語 B1+師長簽署《日本語力評價表》)紙本送交屏商校區行政大樓 3 樓國際合作組,並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 PDF 寄至 vida2022@mail.nptu.edu.tw(推薦信免掃描)。

步驟三(參加校內面試審查[每年 3 月初]並獲推薦提名):通過資格審查者參加國際事務處辦理之面試(如 115學年於 3 月 2 日舉行),依學業表現、語言能力、自傳讀書計畫與面試表現綜合評定推薦順位及獎助學金資格。

步驟四(向 思特雅大學 遞交入學與宿位申請、辦理屏東大學註冊與返國學分抵免):獲校內推薦後由國際事務處向 思特雅大學 正式提名,學生備齊姊妹校申請文件與語檢證明送件;

出國期間須於屏東大學完成註冊且大學部每學期至少修習 1 門課(姬路獨協大學須修 7 門課以上);

返國後依《學生抵免學分要點》於次學期期末考結束前持成績單正本或經國際處核章之影本一次辦理學分抵免(上限為畢業學分 1/3,雙聯學士 1/2、雙聯碩士 2/3),並繳交出國研修心得報告。

課程限制

開放對象與學院:不限學院(依兩校學術合作協議與當期簡章開放院系辦理)(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生(就讀滿一學期以上))。

依《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出國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114.03.27修正)、《國立屏東大學與境外大學校院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114.05.22修正)、《國立屏東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要點》(115.10.22修正)及《與外國學制學分轉換準則》規定:(1)在學註冊與修課下限:經核准出國進修(交換學生)者視同於本校就讀,仍需在本校註冊,不受學則最低修習學分之限制,惟大學部學生出國期間每學期至少須修習 1 門課程(日本姬路獨協大學規定每學期須選修 7 門課以上),出國進修時間最多以 1 年為限並得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2)學分轉換與抵免上限:學期授課滿 18 小時採計 1 學分,1 學分(NPTU)=2 ECTS(歐洲)=4 CATS(英國)=4 學分(澳洲),與美制、日制、陸制學分 1:1 等同換算;

境外交換修得學分之抵免以所屬系所應修畢業學分數之 1/3 為限(雙聯學士至多抵免畢業總學分 1/2、雙聯碩士至多抵免 2/3 不含論文),應於出國交換之次學期期末考結束前檢具成績單正本或經國際事務處核章之影本一次全部辦理;

(3)跨國雙聯學制修業時間:出國前後在屏東大學總修業時間學士班至少 4 學期、碩士班至少 2 學期、博士班至少 3 學期;

在二校當地修習學分數累計須各達畢業應修總學分數 1/3 以上,同級雙聯在二校修業期間學士累計至少滿 32 個月、碩士至少滿 12 個月、博士至少滿 24 個月(跨級雙聯停留於當地學校修業期間碩士至少滿 8 個月、博士至少滿 16 個月)。

母校合作校/名額資料來源 · 合作校官方網站

歷史/參考資料(非本期已確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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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正式締約姊妹校

延伸比較與申請準備

屏大其他同國家合作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