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 尼泊爾
農林大學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交換與研修資訊
此頁適用母校: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不同母校或方案的規定可能不同,請逐項確認。
在 UniWay 查看學校與規劃申請 · 查看跨校外國大學頁(全台締約校與經驗摘要)申請前快速核對
- 母校與目的地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 尼泊爾
- 可申請學制(各方案可能不同)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修滿一學期(含)以上之在學學士班及碩博士班學生(春季班以非應屆畢業生優先薦送)
- 方案資料狀態
歷史/參考資料
- 核對順序
先確認母校當期甄選,再核對合作校方案;
提名、錄取與名額確認是不同步驟。
國際事務處【校/院級締約姊妹校學術交流與交換研修(依當期公告簡章開放名額)】(國際事務處締約姊妹校(海外合作大學))
- 資料狀態
歷史/參考資料
- 狀態說明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公告合作姊妹校(國際事務處【校/院級締約姊妹校學術交流與交換研修(依當期公告簡章開放名額)】(國際事務處締約姊妹校(海外合作大學)));
名額:依當期交換學生甄選簡章或院系專案協議公告名額辦理(承辦單位:國際事務處|官方分區姊妹校名冊:https://oia.nfu.edu.tw/zh_tw/aboutoia/sister/asia)。
- 母校受理時窗
已截止
名額與適用年度
- 來源適用學年度
115
- 來源申請梯次
115-2(2027春季班:06/01–09/10 收件,日本群馬/明治大學 07/30 截止)&115-1(2026秋季班:2–3月收件)
- 當期名額確認狀態
參考名額
- 來源列載名額(請連同狀態閱讀)
依當期交換學生甄選簡章或院系專案協議公告名額辦理
申請資格與語言
- 可申請學院
不限學院(工程學院、電機資訊學院、管理學院、文理學院、航空學院均得依姊妹校開設系所申請)
- 可申請學制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修滿一學期(含)以上之在學學士班及碩博士班學生(春季班以非應屆畢業生優先薦送)
- 申請資格
開放對象:不限學院(工程學院、電機資訊學院、管理學院、文理學院、航空學院均得依姊妹校開設系所申請)(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修滿一學期(含)以上之在學學士班及碩博士班學生(春季班以非應屆畢業生優先薦送))|在校學業成績優良(建議 GPA 3.0 以上)且操行成績達 80 分(含)以上|依姊妹校交換/研修簡章規定(英語授課建議達 CEFR B1/B2 標準:TOEIC 550~785+、TOEFL iBT 61~79+ 或 IELTS 5.0~6.0+)
- 語言條件
依姊妹校交換/研修簡章規定(英語授課建議達 CEFR B1/B2 標準:TOEIC 550~785+、TOEFL iBT 61~79+ 或 IELTS 5.0~6.0+)
研修期間與申請期限
- 研修期間
一學期或一學年(四年制大學部與研究所學生出國研修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美國喬治梅森大學 GMU 與波莫納加州州立理工大學 Cal Poly Pomona 另設 3+1+1 雙聯學制)
- 來源列載申請期限
115學年度第二學期(春季班)交換學生申請:自 2026/06/01 起至 2026/09/10(四)17:00 止將紙本資料送達國際事務處(赴日本群馬大學/明治大學提前至 2026/07/30 17:00 截止);
第一學期(秋季班)交換學生及教育部學海飛颺/惜珠/築夢計畫申請:每年 2–3 月受理收件(如 2026 UNLV 暑期研習計畫於 05/14 截止)
- 學期日期
春季班:每年 1 月起至 8 月止(預計);
秋季班:每年 8 月起至隔年 2 月止(預計)
學費與住宿
- 學費資訊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雜費規定與姊妹校待遇: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甄選學生赴國外研修作業要點》第七點及《辦理交換學生甄選簡章》,交換或研修學生應先在本校完成註冊手續,有關繳費事宜依兩校協議辦理。
本合作校待遇:依兩校簽署之合作協議及當期《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辦理交換學生甄選簡章》規定辦理;
符合資格者得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或校內出國研修獎助。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四大出國研修獎助學金體系:(1)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選送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籍之優秀在學學生赴海外姊妹校交換修讀學分,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2)教育部《學海惜珠》扶助清寒獎學金(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資格證明者申請);
(3)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海外專業實習補助;
(4)《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出國研修獎助要點》校務基金自籌款短期研修獎助(歐美地區每人新台幣 10,000 元、亞洲及紐澳地區每人新台幣 5,000 元,每團最多獎助 150,000 元;
UNLV 暑期工業 4.0 研習專案另補助部份機票費每人約 30,000 元)。
- 住宿資訊
獲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推薦提名後,可依 農林大學 指引申請校內外學生宿舍(依兩校簽署之合作協議及當期《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辦理交換學生甄選簡章》規定辦理;
符合資格者得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或校內出國研修獎助)。
申請步驟、文件與課程限制
- 申請說明
步驟一(確認虎科大修滿一學期在學資格、操行 80 分門檻與 農林大學 語檢要求):確認符合《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甄選學生赴國外研修作業要點》及當期《辦理交換學生甄選簡章》規定(在校學業成績優良(建議 GPA 3.0 以上)且操行成績達 80 分(含)以上),並備妥一年內有效之語言能力證明(依姊妹校交換/研修簡章規定(英語授課建議達 CEFR B1/B2 標準:TOEIC 550~785+、TOEFL iBT 61~79+ 或 IELTS 5.0~6.0+))。
步驟二(備齊 13 項書面申請表件並完成線上表單上傳):依簡章「申請時應附表件(自檢表)」備妥:(1)交換學生甄選報名表(電腦繕打,至多填 3 所志願,經導師、系主任、院長簽章)、(2)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3)個資告知聲明、(4)在學證明書正本、(5)歷年中英文成績單正本、(6)跨學期班排名證明書正本、(7)一年內語言測驗成績影本、(8–11)中文與外文自傳及出國學習計畫(紙本各 5 份),以燕尾夾夾緊於截止日(如 115-2 學期為 2026/09/10 17:00,日本群馬/明治大學為 07/30 17:00)前送達國際事務處。
步驟三(參加校內初審書面審查與複審面試):初審由系所及國際事務處進行書面審查,複審於報名截止後三週內由「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出國研修獎助甄選委員會」舉行面試(甄試平均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並於甄試後三週內公告獲提名名單。
步驟四(由國際事務處向 農林大學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提名、辦理簽證保險與役男緩徵,返國後履行學分採認與國際處志工義務):正式錄取後申辦護照與簽證、購買海外醫療(門診及住院)與意外保險(抵達後 1 個月內繳交購買證明);
海外一學期至少修讀 9 學分(18 ECTS)並達規定成績(日本 75 分/GPA 3.0、德國 2.1–2.5、匈俄 Grade 4、其他 GPA 3.0),返國後繳交教育部學海心得並擔任交換生說明會及心得分享會報告人。
- 課程限制
開放對象與學院:不限學院(工程學院、電機資訊學院、管理學院、文理學院、航空學院均得依姊妹校開設系所申請)(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修滿一學期(含)以上之在學學士班及碩博士班學生(春季班以非應屆畢業生優先薦送))。
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甄選學生赴國外研修作業要點》及《辦理交換學生甄選簡章》規定:(1)報名參加甄選之學生必須為本校在學學生且修滿一學期(含)以上,學業及操行成績優良,操行成績達 80 分(含)以上;
春季班以非應屆畢業生優先薦送;
(2)甄選分初審(書面資料審查)與複審(面試),甄試平均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報名表至多可填 3 所學校志願;
(3)交換學生赴外國研修一學期應修學分數至少 9 學分(或 18 ECTS 學分),國外研修成績規定:日本總平均達 75 分或 GPA 3.0 以上、德國達 2.1–2.5 Level、匈牙利/俄羅斯達 Good Level (Grade 4) 以上、其他國家達 GPA 3.0 以上;
(4)獲錄取學生回國後有義務擔任國際事務處志工(擔任交換生說明會與返國心得分享會報告人、協助外賓接待與外籍新生輔導),獲教育部學海計畫補助者回國後應繳交心得並上傳至教育部學海計畫網站。
歷史/參考資料(非本期已確認條件)
- school_sn
- 117
- group
- 國際事務處締約姊妹校(海外合作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