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Way
開啟選校工具

國立東華大學 → 德國

巴登符騰堡雙元制大學 Baden-Württemberg Cooperative State University交換與研修資訊

此頁適用母校:國立東華大學。不同母校或方案的規定可能不同,請逐項確認。

在 UniWay 查看學校與規劃申請 · 查看跨校外國大學頁(全台締約校與經驗摘要)

申請前快速核對

母校與目的地

國立東華大學 → 德國

可申請學制(各方案可能不同)

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位生(不含在職專班、國合會及其他專班生;

申請時可為大一/碩一/博一,出國就讀時須為二年級以上)

方案資料狀態

名單列載(請另確認本期受理時窗)

核對順序

先確認母校當期甄選,再核對合作校方案;

提名、錄取與名額確認是不同步驟。

國際事務處國際交換學生計畫(互免學費)

資料狀態

名單列載(請另確認本期受理時窗)

狀態說明

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全球移動組公告合作姊妹校(國際事務處國際交換學生計畫(互免學費));

每學期 1–4 名免學費交換生(依兩校交換學生協議及當期簡章名額辦理)。

母校受理時窗

受理中(依來源時窗)

名額與適用年度

來源適用學年度

116

來源申請梯次

2027年第一次甄選(8–10月申請次年春季班 115-2 及秋季班 116-1)&第二次甄選(2–3月申請同年秋季班 116-1)國際暨大陸交換學生甄選

當期名額確認狀態

來源已列載,仍需確認適用年度

來源列載名額(請連同狀態閱讀)

每學期 1–4 名免學費交換生(依兩校交換學生協議及當期簡章名額辦理)

申請資格與語言

可申請學院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理工學院、管理學院、花師教育學院、藝術學院、原住民民族學院、環境暨海洋學院、洄瀾學院

可申請學制

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位生(不含在職專班、國合會及其他專班生;

申請時可為大一/碩一/博一,出國就讀時須為二年級以上)

申請資格

開放對象: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理工學院、管理學院、花師教育學院、藝術學院、原住民民族學院、環境暨海洋學院、洄瀾學院(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位生(不含在職專班、國合會及其他專班生;

申請時可為大一/碩一/博一,出國就讀時須為二年級以上))|前一學期或歷年平均 GPA 達 2.5(滿分 4.5,約百分制 70 分)以上;

申請《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交換學生出國計畫作業辦法》出國交換獎助學金者,歷年平均 GPA 須達 3.3 以上且具外語檢定證明|英語授課須具 TOEFL iBT 61–80(部分歐美澳名校要求 iBT 79–90)、IELTS 5.5–6.5 或 TOEIC 750 以上(德、法、西語授課組別須具 CEFR B1–B2 檢定;

依當期姊妹校申請條件一覽表規定)

語言條件

英語授課須具 TOEFL iBT 61–80(部分歐美澳名校要求 iBT 79–90)、IELTS 5.5–6.5 或 TOEIC 750 以上(德、法、西語授課組別須具 CEFR B1–B2 檢定;

依當期姊妹校申請條件一覽表規定)

研修期間與申請期限

研修期間

一學期或一學年

來源列載申請期限

第一次甄選(申請次年春季班 115-2 及秋季班 116-1 出國交換):2026/08/17 17:00 ~ 2026/10/05 17:00 線上申請,2026/10/30 12:00 公告錄取,2026/10/27~11/02 線上確認|第二次甄選(申請同年秋季班 116-1 出國交換剩餘名額):每年 2–3 月開放線上申請

學期日期

冬季學期(Winter Semester):約 9/10 月至翌年 2 月;

夏季學期(Summer Semester):約 3/4 月至 7/8 月

學費與住宿

學費資訊

東華在學註冊與合作姊妹校學費待遇:交換生於出國交換期間須在國立東華大學辦理註冊並繳交東華全額學雜費(不得辦理休學或畢業),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

本合作校待遇:交換生於出國交換期間須在國立東華大學辦理註冊並繳交東華全額學雜費,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

符合資格者(歷年 GPA 3.3 以上且具外語檢定)可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校內《國際交換學生出國計畫作業辦法》獎助學金(依當年度經費核給新臺幣 1萬–15萬元)。

東華四大出國獎助學金體系:(1)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選送優秀在學學生赴非大陸港澳之海外姊妹校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每名約補助新臺幣 5萬–15萬元);

(2)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學金(補助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之優秀學生出國交換機票與生活費);

(3)校內《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交換學生出國計畫作業辦法》出國交換獎助學金(申請資格為歷年平均 GPA 達 3.3 以上且具外語檢定證明,依當年度預算核給新臺幣 1萬–15萬元不等);

(4)「國際移動力先鋒計畫」專案獎學金(針對美國懷俄明大學、新墨西哥大學、東南密蘇里州立大學、捷克赫拉德茨克拉洛韋大學、德國錫根大學、曼海姆大學、西班牙巴塞隆納大學、日本北海道大學、東北大學、韓國中央大學等 10 所先鋒合作校提供免學費及高額獎助學金)。

住宿資訊

獲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全球移動組提名錄取後,可依 巴登符騰堡雙元制大學 國際處指引申請校內外學生宿舍或國際學舍(學費與獎補助待遇:交換生於出國交換期間須在國立東華大學辦理註冊並繳交東華全額學雜費,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

符合資格者(歷年 GPA 3.3 以上且具外語檢定)可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校內《國際交換學生出國計畫作業辦法》獎助學金(依當年度經費核給新臺幣 1萬–15萬元))

申請步驟、文件與課程限制

申請說明

步驟一(確認東華在學學籍、GPA 門檻與 巴登符騰堡雙元制大學 語檢要求):確認為具東華學籍之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在學學位生(出國就讀時須為二年級以上,不含在職專班),符合學業要求(前一學期或歷年平均 GPA 達 2.5(滿分 4.5,約百分制 70 分)以上;

申請《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交換學生出國計畫作業辦法》出國交換獎助學金者,歷年平均 GPA 須達 3.3 以上且具外語檢定證明),並備妥有效外語能力證明(英語授課須具 TOEFL iBT 61–80(部分歐美澳名校要求 iBT 79–90)、IELTS 5.5–6.5 或 TOEIC 750 以上(德、法、西語授課組別須具 CEFR B1–B2 檢定;

依當期姊妹校申請條件一覽表規定))。

步驟二(於第一次甄選 8–10 月或第二次甄選 2–3 月登入「東華出國交換學生申請系統」ias.ndhu.edu.tw 填報 2–6 個志願並上傳審查資料):線上填具申請表(最少選填 2 個、最多 6 個志願),上傳歷年成績單(含 GPA)、外語能力證明、讀書計畫(佔 35%)、任務企劃書(佔 35%,規劃於交換期間宣傳臺灣與東華或執行跨文化專案)、家長同意書及各項加分證明(國際處接待義工證明 +1 分、修畢全球研究與國際事務學程 +1 分)。

步驟三(國際事務處書面審查評比、線上確認錄取資格並向 巴登符騰堡雙元制大學 Baden-Württemberg Cooperative State University 辦理官方提名):由國際事務處依書審配分(學業與語言表現 20%+任務企劃書 35%+讀書計畫 35%+資料加分 10%)及志願序分發公告錄取名單(2027年第一次甄選於 2026/10/30 12:00 公告);

錄取生須於 2026/10/27~11/02 完成線上確認並簽署家長同意書與行政契約書,由全球移動組向姊妹校完成官方提名(Nomination)。

步驟四(申請學海飛颺/惜珠或校內出國交換獎助學金、辦理簽證與選課,返國 1 個月內完成回國程序單與心得報告):出國期間每學期至少修讀 2 門課(含 1 門專業課程、1 門非專業課程)且及格;

返國後 1 個月內(春季班 3/31 前、秋季班 10/31 前)繳交回國程序單、姊妹校成績單、1,500–2,000 字交換心得報告(含任務企劃書執行成果與 4 張以上照片)及 5 頁以上簡報或 3–5 分鐘影片,辦理學分抵免(歐洲 2 ECTS = 1 學分、英國 4 CATS = 1 學分)與獎學金核銷。

課程限制

開放對象與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理工學院、管理學院、花師教育學院、藝術學院、原住民民族學院、環境暨海洋學院、洄瀾學院(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位生(不含在職專班、國合會及其他專班生;

申請時可為大一/碩一/博一,出國就讀時須為二年級以上))。

依《國立東華大學2027年第一次國際交換學生甄選簡章》、《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交換學生出國計畫作業辦法》(110.12.22 修正通過)與《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規定:(1)申請資格為具東華學籍之在學學位生(不含在職專班、國合會及其他專班生),出國就讀時須為二年級(含)以上(大一、碩一、博一新生得於一年級申請、二年級出國),前一學期或歷年平均 GPA 達 2.5(滿分 4.5,約 70 分)以上;

每位學生最少選填 2 個、最多 6 個志願,首次申請者優先分發;

(2)校內書面審查總成績=學業表現(歷年成績+語言能力)20%+任務企劃書 35%+讀書計畫 35%+資料加分 10%,具國際處接待義工證明加總分 1 分、修畢全球研究與國際事務學程加總分 1 分;

總分相同時依序比較前一學期 GPA、前一學期操行成績;

(3)出國交換期間須於東華辦理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免繳接待姊妹校學費,每學期至少修讀 2 門課(含 1 門專業課程、1 門非專業課程)且成績及格;

學分換算原則為歐洲 ECTS 學分 × 1/2、英國 CATS 學分 × 1/4、美日陸約 1:1 折算;

返國後 1 個月內(春季班 3/31 前、秋季班 10/31 前)須繳交回國程序單、成績單、1,500–2,000 字心得報告(含任務企劃書執行成果與 4 張以上照片)及 5 頁以上簡報或 3–5 分鐘影片。

母校合作校/名額資料來源 · 合作校官方網站

歷史/參考資料(非本期已確認條件)

school_sn
108
group
國際事務處全球移動組 國際交換學生甄選簡章開放申請合作校(互免學費)
experience_report_count
5

延伸比較與申請準備

東華其他同國家合作校